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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迎宁丨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及若干问题

 汉青的马甲 2017-04-12

作者:魏迎宁,凤凰财经研究院学术顾问,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编者按:我国保险业当前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对健康与安全有了更高要求;城市化、老龄化激发旺盛市场需求;政府多项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创新都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然而,我国保险业也面临着大而不强、部分险种保障功能弱化、保险监管框架不够完善等问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做客南开金融(北京)论坛第十期,就中国保险业的若干问题做了主题演讲。


1. 建设保险强国


近年来我国保险机构不断增多、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稳步提高,保险业实力不断增强,处于快速增长期与战略机遇期。然而,我国保险业与银行业相比,其机构数量、业务收入、资产规模仍然较少,属于金融业中的小行业,但保险业与企业经营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保险业的发展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我国是保险大国,却不是保险强国。世界范围内,中国(内陆)的保费收入排名第三(美国第一,日本第二),但衡量一国保险业发达程度的指标并不是保费总规模大小,而是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与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2015年,这两项指标中国分别排名第40位和第63位,均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差距不小,主要有以下不足:第一,保险远未普及。许多财产尚未投保,比如财产险里有70%以上是汽车保险,但写字楼等造价更高的财产却暴露在风险中;责任保险投保量少;发达国家的寿险保单是人均1件以上,而我国是0.2件。第二,巨灾保险难以承保。我们在平时感受不到保险业的作用,但在发生地震、洪水等巨灾时却只能得到很少的赔付。第三,保险产品虽多,但同质化严重,群众真正需要的保险往往买不到。第四,保险价格总体偏高。这也是内陆人的香港买保单的原因之一。近年来保监会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保险价格将趋于均衡,合理。


2016年8月,《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到2020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4.5万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25万亿元左右。上述目标可以通过努力达到,但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要想真正成为“保险强国”,还需要长期努力。



2. 关于“保险姓保”


非寿险只具有风险保障功能,人寿保险兼具风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按照增值方式的不同,寿险产品分为为普通型产品、分红型产品、投连型产品和万能型产品四类。正常的寿险产品,首先是具有明显的风险保障功能。但是某些寿险产品,风险保障功能弱化到成为象征性的,主要是作为投资理财工具。


保监会官网上《2016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692.81亿元,同比增长36.78%;而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新增交费12799.13亿元,同比增长53.86%,增速远超过计为保费的部分。从这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寿险产品的投资理财功能被放大了,而保障功能被弱化,甚至市场中出现了几乎没有保障功能的单纯投资型寿险产品。


人寿保险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其优势就在于其保障功能和长期性,保障功能是其他金融产品所不具备的,而期限长可以熨平经济周期、获得稳定回报。当寿险保单成为单纯投资工具时,丧失了保险的功能,其本质上不再属于保险产品,易发生现金流风险,也容易造成市场混乱。


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分摊损失的机制,“保险姓保”即保险要回归到保险的本质、本原、本义。成立保险公司的初衷本意不是为了增加投资理财的工具或者渠道,而是转移风险。保险是投保人风险管理的手段,缴纳保费是为了转移风险;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给付保险金是提供风险保障。2016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限制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规模,强化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引导“保险姓保”。

 


3. 关于“保监会姓监”


任何公司的存在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人们养老、医疗提供保障的保险公司也不例外,股东对利润的追求是保险公司发展的动力。保险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有两条路径:一个是增加承保利润,为此,就要扩大承保,多收保费,降低赔付率;另一个是增加投资利润,为此,就要扩大资产规模,提高投资回报率。在利润的诱导下,保险公司便可能以欺骗、误导手段扩大承保,提高保险费率或者拖延赔款,进行高风险投资等行为。


从法律上说,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双方是合同关系,地位平等,但现实中投保人却处于弱势地位。保险条款和费率是保险公司事先制定的,投保人只能表示接受;保险公司具备专业知识,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了解一般不是很多;保险公司实力雄厚,有专业的法律团队,但保险消费者一旦涉及与保险公司纠纷,只能凭一己之力抗衡……


“保监会姓监”便是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监管的落脚点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 关于“保险热”


保险业近年来颇受关注,很多知名企业如万达、阿里、腾讯、京东、复兴等纷纷投资保险业,审批新成立保险公司的速度也在加快。有的企业确实在保险业务开展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银行、邮局、汽车4S店具有客户资源丰富、物理网点多的优势;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用户流量大、拥有大数据的优势;大型实业企业集团自身可保资源多;房地产、金融投资领域企业拥有资产配置、投资增值的专业能力。


股东投资保险公司的理念,有的是看到保险市场潜力,能够真正发挥股东的优势,这是良性的;但也免不了意欲作为主要股东控制保险公司,快速吸收资金,通过关联交易满足股东对资金的需求,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保险监管框架包括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有明确的监管标准,已经日趋成熟,可以有效防范承保风险;而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还不够成熟,保监会近年来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我们期待保险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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