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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交通事故处理顾问 2017-04-13

⒉ 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假证据。三是通过提问,搞清现场职工的岗位任务等活动情况,以弥补查获现场时难以固定人员状况的漏洞。
⒊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对于当事人如何策划、分工、筹措、实施的经过,在各时间段中投资分利状况等问明白。
⒋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
⒌搞清参与违法的其他人员情况。要根据具体案情,逐一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如手机、传呼、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
⒍ 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初次询问实施得当,可以趁违法人员惊魂未定之时,出其不意进一步打开案件的突破口。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嫌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由此及彼,拓展线索。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 “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总之,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实和线索。问明其他相关情况。
B、重点询问。
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对当事人进行有具体的询问。重点询问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⒈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及切入点。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或“单刀直入”或“迂回进攻”。
⒉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如询问某一事实,即应准备搞清该事实的“五何”要素、重要情节、手段、产生违法的来龙去脉、涉案财物的去向、参与人情况等等,尽量避免疏漏。
⒊注意证据的相互印证。
⒋注意程序事实的记录。对不愿意作陈述申辩的,要作出其放弃陈述申辩记录;询问结束之前,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记录在案;对愿意在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并由在场人签名。
C、通问。
又称全面询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取得充分证据之后,对其一次一次的违法事实,或按时间先后,或按违法性质,从头至尾再作一次陈述、申辩的机会;三是使执法机关在下机关在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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