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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政务网

 昵称13991683 2017-04-13
22名渔民洪泽湖非法捕捞螺蛳62吨 涉破坏环境资源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7-03-28         信息来源: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3月23日下午,江苏省泗洪法院大审判庭内一个涉及22名被告的非法捕捞洪泽湖螺蛳案件正式宣判,其中一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其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因在洪泽湖内非法捕捞螺蛳合计62083公斤,这起非法捕捞螺蛳案是省内捕捞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洪泽湖属国家级湿地保护区。2013年1月22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规定江苏省洪泽湖水域每年的2月1日6时至6月15日6时,为全湖封湖禁渔期。执法人员也加大了巡查执法力度,除了鱼类,包括螺蛳、水草在内的水生动植物也是重点保护对象。可是巡查中发现,仍有少数渔民在违规捕捞。

  2016年清明节前后至4月14日,在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期间,被告人孙某某组织被告人韩某等21人在泗洪县陈圩乡辖区洪泽湖内多次非法捕捞螺蛳合计62083公斤。

  螺蛳是维持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生物门类,在洪泽湖上,螺蛳属于常年禁捕水产品。螺蛳是洪泽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鱼儿的饲料,候鸟的美食。过度捕捞螺蛳,不仅会影响鱼类的繁殖生存,也严重破坏洪泽湖的生态环境。

  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孙某某等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环境已向法院交纳生态修复资金25多万元。由于这起非法捕捞螺蛳案是江苏省境内捕捞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宿城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专门邀请中科院水产专家现场进行论证。

  据本案审判长、宿城法院院长耿辉介绍,为保护湖区生态,合议庭考虑到22名被告人都是洪泽湖当地渔民,他们当中有7对是夫妻关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主动交纳了生态修复资金。

  案件当庭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孙某某因捕捞螺蛳重量达62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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