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被告人情况 三、判决情况 四、常见量刑情节认定情况 五、辩护情况 六、“情节严重”案件具体情况 结语 前 言 姜曙滨律师团队以江苏省为地域范围,以2017年至2019年5月15日为时间范围进行招摇撞骗案件检索,收集筛选得到记述案情完整的裁判文书共55份。通过对文书内容进行全面的整理分析,得出相关数据并发现相关规律,在此结合可视化图表制作成制成本份数据分析报告,供各位参考。本报告主要分“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情况”“判决情况”“常见量刑情节认定情况”“辩护情况”“‘情节严重’案件具体情况”六方面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注:本份报告数据来源于“无讼案例”检索工具,可能存在裁判文书收集不全面的情况,故数据仅供参考。 一 、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招摇案件55起,其中二审案件5起,共同犯罪案件6起,被告人61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28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2起。61名被告人中曾被采取取保候审的16人。 55起案件中2017年裁判的29起,2018年裁判的24起,2019年裁判的2起。 由南京市法院审理的4起,无锡市法院审理的5起,徐州市法院审理的11起,常州市法院审理的5起,苏州市法院审理的12起,南通市法院审理的1起,连云港市法院审理的5起,淮安市法院审理的1起,盐城市法院审理的3起,扬州市法院审理的1起,镇江市法院审理的1起,泰州市法院审理的4起,宿迁市法院审理的4起。 二 、被告人情况 61名被告人中文盲有2名,小学文化水平11名,初中文化水平19名,中专文化水平3名,高中文化水平8名,大专文化水平2名,剩余的16人文化水平无记载。 61名被告人中有30人处于无业状态,28人有犯罪前科,9人曾受行政处罚,其中有13人有招摇撞骗犯罪前科劣迹。 61名被告人中,年龄在18岁以上不满25岁的4名;25岁以上不满30岁的11人;30岁以上不满40岁的13人;40岁以上不满50岁的14人;50岁以上不满60岁的5人。 三 、判决情况 被判处拘役的4人,有期徒刑六月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18人,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22人,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4人,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6人,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2人,五年以上不满六年的5人,六年以上的1人。适用缓刑的8人。 四 、常见量刑情节认定情况 (一)常见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定情况 55起案件中被认定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属于犯罪未遂、具有自首、坦白情节,被告人退还赃款、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其中被认定犯罪未遂的2人,属于从犯的1人,具有自首情节的9人,具有坦白情节的32人,无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退还赃款、赔偿被害人的23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15人,当庭认罪悔罪的8人。 (二)常见从重处罚情节认定情况 55个案件中被认定的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主要有冒充人民警察、情节严重、属于累犯、具有犯罪前科等劣迹。 被认定冒充人民警察的38人,情节严重的12人,属于累犯的23人,有犯罪前科等劣迹的37人。 另多次实施招摇撞骗行为的30人,通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与女性交往、发生性行为的16人,骗取他人财产的45人。 五 、辩护情况 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被告人共17名,其中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1起,做罪轻辩护的2起,做量刑辩护的11起,骑墙式辩护的0起。 做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有: 1. 证据不足; 2. 本案属于普通借款纠纷; 3. 为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帮助被害人疏通关系为由向被害人要钱。 做罪轻辩护的辩护意见主要有: 1. 行为未达情节严重程度; 2. 犯罪数额较小; 3. 属于从犯。 六 “情节严重”案件具体情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的基本犯和情节加重犯两个量刑幅度,但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就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加以明确规定。笔者将通过检索到的11起被认定“情节严重”的案件具体情况来试析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
结 语 通过对上述数据进行分析可得以下结论: 1. 无业人群、中小学文化水平人群、有犯罪前科人群发案率相对较高,同时曾有招摇撞骗行为者再犯可能性高; 2. 被告人主要集中在25岁至50岁人群; 3. 多以人民警察为冒充对象; 4. 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意图为骗取财物,其次为诱骗女性交往,女性择偶交往时,尤其通过网络认识的,要提高警惕; 5. 该类案件被告人退赔率较高; 6. 审理招摇撞骗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较高; 7. 刑罚适用集中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不满2年; 8. 认定“情节严重”的案件绝大多数具有多名被害人、多次施骗、骗取财物数额超过6万的共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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