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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号召全所律师认真学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江中鸟6933 2017-04-13

3月20日全国律协印发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正案》、《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两个文件,明晰了律师执业的底线、完善了纪律处分的情形与适用。


一、明确律师执业底线


根据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形成了修正案。


修正案新增两条内容:一是增加“两拥护”的内容,即“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二是增加律师应当坚守的三条底线,即“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正案的颁布,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体系,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完善违规行为处分


新修订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细化了纪律处分的程序,详细规定了受理、立案、回避、调查、决定、复查、调解等处分程序,建立了调查和惩戒相分离制度,增加了“惩戒委员会对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委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成立由惩戒委员会委员和律师协会邀请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共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庭成员”、“惩戒委员会应当在听取或者审阅听证庭评议报告或者调查终结报告后集体作出决定,调查人员和应回避人员不参加表决、不计入出席会议委员基数”等规定,以求公正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修订后的处分规则丰富了纪律处分的种类,增加了“警告和中止会员权利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分措施,同时作出“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可以并处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的规定,并明确了专门培训和限期整改的具体要求。


此外,修订后的处分规则完善了纪律处分的情形与适用。还以单节的形式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分类,分为“利益冲突行为,代理不尽责行为,泄露秘密或者隐私行为,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司法公正行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行为以及其它应处分的违规行为”,增强了行业自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号召所内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以上文件内容,严守律师执业纪律,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17年4月12日

                              



下附两个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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