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守住自己的本分?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3-03-07 发布于湖南

我把图片里的文字摘录如下:

如何让律师免费给你打官司?

如果你有了案件需要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告诉你一个秘密,可以让律师免费给你打官司!

有很多律师为了不给律师事务所交管理费,也有一些律师事务所不规范只按年收固定的费用,收费不入公账,私自收费,偷逃税金和违反了司法局规定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但是这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怕被司法局、税务局稽查啊。所以遇到了签合同私自收费的律师是你的福气啊,有免费律师用啦!

记住以下内容哦,首先一定要签委托合同,如果律师不给你原件记得拍照,转账要一定给律师,和律师的微信聊天保存好。等到判决书出来之后的6个月后再找律师事务所退款,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百度都能找到。为啥要6个月后才要求退款呢?因为6个月后案件已经结案,有可能案卷都归档啦,不存在补开发票的事情了,就把私收费坐实了。

最后退款最少得退回来一半,弄好了可以全退回来律师费!

大家有请律师的可以试试来个免费律师吧!

倒逼律师行业规范

我不知道这位作者制作并传播这张图片的目的,到底是帮助他人祸害律师,还是真的为了“倒逼律师行业规范”。

不过,既然人家指出来这个事了,我们律师不能怪别人狡猾和恶毒,而是要多反省自己有没有这种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有则改之,无者加勉。

我曾在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过,我发现被客户投诉私自收费的案子差不多占全部投诉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且经查证属实的比例较高,所以,因私自收费被处分的律师基本上每年都有那么几个。

比如,2018年我在惩戒委办理的一件投诉案子。

某律师在代理某案件时,收取了委托人15万元费用,在委托合同上写明的律师费仅有1万元,另14万元没有写入委托合同。当然,与律师事务所结算的律师费也只有委托合同中写明的1万元。

后来,因案件结果不理想,委托人找某律师退款,该律师以费用已经开支为由拒绝退款。其后,委托人将其投诉至律师协会。

经惩戒委派员调查后,证实投诉事项属实,某律师不但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还存在虚假承诺案件结果的违规行为,最终某律师被通报批评处分。

因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九)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

(十二)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或者宣称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有特殊关系的。

上例中某律师是主动私自收费。实践中,还有委托人引诱律师私自收费的情况。我就曾经遇到过这种委托人。

2012年,有朋友介绍一个当事人来找我,在双方签约时,委托人主动对我说:“何律师,我相信你,不用签合同,费用不少你的,也不需要开发票。”

我说:“那不行!我不是偷鸡摸狗的人,这种违规的事情,我不做。再说,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给你开具发票,也是对你权利的保障。万一出现什么对你不利的情况,你可以找律师事务所主张权利。”

当然,我不知道委托人这样说是出于什么目的,也许委托人是真的为我好,想帮我省下那20%的税费。但是,我不能让他的好心办坏事,让我陷入违规的境地。

同时,对我来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我贪图小利,采纳了他的建议,真的不签合同、私自收费的话,万一案件结案后,他来找我麻烦,那还真的是个大麻烦,说不定不但要全额退费,而且还会被律协处分。

所以,守住自己本分的最佳方式是遵守规则。

遵守规则,不但律师费收得踏实,而且至少还有如下三个好处:

一是留下靠谱的好名声,有利于增进合作。

俗话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人生不过百年,无论在哪里工作和生活,都要留下一个好名声。

也许好名声在短期内不一定给你带来实利,但是长远来看,可能会让你受益无穷。

《水浒传》里的宋江,文比不过吴用,武比不过林冲,帅比不过花荣,但是在江湖上却有无数人敬仰他,也正是因为大多数人的支持,他才能坐稳梁山寨的头把交椅。可以说,“及时雨”这个好名声对宋江的成功起了重要作用。

一个不遵守规则的人,明显是一个不靠谱的人,因为别人无法对他的行为做出准确的预期。

就好像打牌出老千一样,令人防不胜防。既然如此不靠谱,还会有谁同他一起玩呢?

所以,不守规则的人,其人生之路将越走越窄,最终必将无路可走。

反之,遵守规则的人,别人愿意与之合作。因为守规则的人至少不会害别人,不会侵犯别人的利益。

二是不会因小失大,能守住自己的本分。

如果律师为了逃避那点税金和管理费而私自收费,那么必将因小失大,有可能不但要把到手的律师费全额退还,而且还会被律师协会处分,甚至被律师事务所除名。

曾经有一位律师因私自收费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刑罚。

2003年4月16日,某律师事务所与某公司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并指派某律师负责这项法律顾问事务。

2003年8月,事务所指派某律师为该公司处理一件经济纠纷。在代理服务结束后,某律师将该公司支付的诉讼代理费的一小部分交给律师事务所,剩下的4万元全部私吞。

某市二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某律师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某律师为了贪图那4万元,把自己送进了牢房,以后律师也干不成了,真的是亏死了、蠢死了!

所以,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私自收费的严重性,千万不要贪心,也不要抱侥幸心理。

三是不会上他人的贼船,免得被人反复要挟。

我们看过的历史故事、影视作品中,有不少人因为一时不慎,上了坏人的贼船,结果被坏人反复要挟,想下贼船始终没能下得了,最终连性命也搭进去了。

我想,现实中这种事情,虽然我本人没有亲眼见过,但我相信应该也有过。因为文学作品不过是现实生活的升华。

总之,人生在世,遵守规则,守住本分就好!

——————————————————————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