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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书

 律师戈哥 2021-07-15

敬告委托人:                    
      感谢委托人委托本所律师担任代理人,在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之前,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1、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承办律师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做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本所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也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如果您提供的是虚假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5、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8、委托人所向本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江苏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收取或是与本所协商确定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本所一般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9、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在《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您对律师提供的服务有异议时,请拨打本所服务投诉电话:025-82226685-8029(行政主管);或者来信来函。

      投诉信箱: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7楼,邮编:210019
      10、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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