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委托人: 1、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5、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8、委托人所向本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江苏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收取或是与本所协商确定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本所一般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投诉信箱: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7楼,邮编:210019。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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