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何忠民 IP属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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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王某与何某存在互送财物行为,何某为了利用王某的职务便利解决贷款问题,从2011年开始给予王某财物。不过,何某给予王某财物的价值,要远高于王某给予何某财物的价值。双方互送财物的目的各不相同,时间、事由不具有对应性,被告人收受财物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密切相关,送给行贿人财物与收...
律师会不会构成受贿罪?蔡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A公司成功拍得债权包后,蔡某经与A公司代理律师施某商量,由施某出面以蔡某的名义另行向冯某等四人索要好处,冯某等四人答应给予100万元的好处费。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
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可以变更罪名吗?对通过境外追逃回国受审人员的指控、判决罪名能否变更通缉罪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断。根据引渡主要原则中的罪名特定原则,请求引渡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以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对该人审判或处罚,而不得以引渡理由以外的罪名进行审判或处罚。经劝返自愿回国受审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原通...
用公款帮人完成揽储任务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法院判决认定钱某构成挪用公款罪。钱某作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帮助亲友完成银行揽储任务,虽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从中获取利益,不属于从事营利活动,但是属于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故钱某的行为构成挪...
以借款形式提前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不以非法占有公款为目的,而是以归还为前提,非法转移公款的占有、使用,从而使公款处于流失的风险之中。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违反与施工方签订的,房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约定,以借款形式提前向建设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并在工程交付后将该借款作为工程款一并清算,属于...
因军粮是享受国家价格补贴的特殊物品,张某与粮油经销商韩某商定,使用其掌握的某军事学院的部分军粮指标,以及韩某提供的资金,向军粮供应站交款后,将军粮供应站开具的《军粮销售证明单》交给韩某,由韩某将军粮拉走变卖牟利,韩某再将部分牟利款交给张某。2013年至2014年,张某以此方式共向韩某出售军粮,收到韩某给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55...
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是否构成贪污罪?杨某等人套取单位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不能直接认定为贪污单位公款,应在“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上,进一步分析认定杨某等人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至于杨某等人领取的所谓“奖金”,既不能在单位公账上体现,也不在“小金库”账目中体现,逃避监管、脱离国家审计,且“奖金”发放的对象,仅限于...
高校科研经费是否属于公共财产?2010年9月至2016年12月,吴某利用担任某海洋学院副院长、院长和某海洋大学校长,以及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科建设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指使徐某等人,以实施学校科研项目为名,采取故意扩大经费预算、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81万余元,后用于吴某个人开支、归还借款及其控股公...
不过,在相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之前,涉案中巴客车为某公司捐赠给某单位的财物,应认定是单位的公共财物。故王某对所涉捐赠财物私自截留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以贪污罪论处。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一审法院对林某等人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案,其后,二审法院以贪污罪作出终审判决。简单地说,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如下三点区别: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体现的是单位意志,处罚的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只能是国有资产;所以,上述案例应定贪污罪,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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