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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是否属于公共财产?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4-04-24 发布于湖南

有人问我:高校科研经费是否属于公共财产?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海洋学院系国有事业单位,2016年更名为某海洋大学。2010年9月至2016年12月,吴某利用担任某海洋学院副院长、院长和某海洋大学校长,以及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科建设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指使徐某等人,以实施学校科研项目为名,采取故意扩大经费预算、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81万余元,后用于吴某个人开支、归还借款及其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

案发后,法院判决吴某、徐某构成贪污罪。

忠民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科研经费根据项目和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项目一般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横向科研项目一般是指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接受第三方委托进行的各类开发研究、科技服务等,经费由委托方提供。

国有高校作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所收科研经费无论来源,均属公共财产。课题组和科研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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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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