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金二十条出炉,鼓励城里人下乡当“农民”
近日,武汉市出台被称为“黄金20条”的政策(《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鼓励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四类人下乡,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以租赁、合作方式创业创意、休闲养老养生,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远离都市霓虹与钢筋水泥,在层层叠叠的山水间寻觅一佳处,这应该是每一个都市人的梦想吧! 心于此,天地因眼界而开阔,山水因胸怀而广博。且放一放凡尘琐事,在山林水泽之间享受生命,于山水的博大悠游中,习养更为高远的人生。 得山、得水、得天下 远离闹市 静享安谧
以上看起来像地产广告,事实上并不是广告 毕竟咱们是湖北新闻 不打小广告,只讲好政策 ▼▼▼ 武汉黄金二十条出炉,鼓励城里人下乡当“农民” 近日,武汉市出台被称为“黄金20条”的政策(《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鼓励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四类人下乡,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以租赁、合作方式创业创意、休闲养老养生,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来,咱们来划重点 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 鼓励支持有理想有抱负有情怀的工商企业家、知识阶层、在外成功人士积极投身投资农业农村建设,重点引导本乡能人回乡创业,带动农业农村发展。 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以租赁、合作方式创业创意、休闲养老养生。 有!光武汉市辖区内的农村空闲农房就有11.6万套! 据了解,2016年底,武汉市6个新城区、1902个行政村,初步统计农村房屋共有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占农房总数的15.8%。通过对38个美丽乡村(湾)、5个赏花游特色村(湾)进行统计调查,共有农房10815户,其中空闲农房1432户,占农房总数的13.2%。 由于农村人口市民化、农民长年外出务工经商、农村人口自然减少、管理不到位、流转不畅通导致农房长期闲置。 在乡间创新创业 以出世态度,做入世的事业 这样有点酷哦~ 举个例子 他们把闲置农房变增收资产 杜堂村地处黄陂区及武汉市的北部,近些年来,大部分农田撂荒,大部分农房闲置,大部分农民外出谋生。 前几年,杜堂村葛家湾外出能人葛天才致富不忘乡亲,流转本村撂荒山场、农田2400亩,开发苗圃、花卉基地,吸纳本湾90%的劳动力到公司、老弱病残村民到基地打工,使全湾及全村摆脱贫困。 围绕“把农房变为农民增收的资产”,杜堂村以“美丽乡村 休闲旅游”,打造“木兰花乡”景区,初步实现了“农民变员工、农田变花园、农村变景区”的愿景。据不完全统计,木兰花乡景区从3月29日开园以来,平均每天游客量近万人,日综合收入150余万元,带动了周边旅游、交通、餐饮、花卉苗木等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 重点来了 除了乡间大house 市民下乡还有一箩筐的福利! 20条诚意满满的福利 1.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民愿意出租的农村空闲农房,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合规性审查。 2.利用农村综合产权信息平台、农业政务网等平台,对符合租赁、合作条件的农村空闲农房,免费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对以租赁、合作方式签订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的,免收服务费。 3.对通过实施土地增减挂钩、迁村腾地,实行村庄集并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按每户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三年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给予当地农村居民开办农家乐的同等待遇,按二星级2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6.对租赁农村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的,给予村民同等待遇。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参与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给予10万元/社一次性奖励。 7.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优先安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参加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时间15天或120学时,人均补助0.3万元;对参加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的,培训时间20天或160学时,人均补助0.4万元;对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党员培训的,培训时间7天或56学时,人均补助0.1万元。 8.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优先享受农业科技示范户待遇,科技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核心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30万元(含30万元),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9.鼓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合作组织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服务。对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的科技人员、大学生,优先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对接受科技特派员的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优先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10.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的,优先考虑设置村邮站或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 11.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开设农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网点,优先考虑设置农村农资店。 12.对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开展休闲养老、创业创新的,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的,优先安排农户户厕改造或村(湾)无害化公共旱厕改造。 13.对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的,建设优先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14.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的,在农村治保会组织建设、农村网格化管理、农村消防等方面工作,为市民下乡创业提供安全保障。 15.大力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租赁空闲农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对“市民下乡” 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16.金融机构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新创业融资优先给予支持,为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风险可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服务。 17.鼓励“市民下乡” 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新创业,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其用水用电价格,给予当地农村居民同等价格。 18.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新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市民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19.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兴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经验收达标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兴办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创新创业,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20.鼓励“市民下乡” 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开办民间博物馆,打造“博物馆小镇”,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创办农村实体书屋开展农民阅读活动,开展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别等了!快出发吧! 湖北新闻官方出品 | 原创精品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洽谈合作事宜 | 请联系在线客服 本文编辑:吴彤 视觉创意:梁意 本期主编:李悦 @湖北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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