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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奸杀女大学生拷问的不是刑法,而是他们,大学生盗窃法律处理

 邹奉甫的图书馆 2017-04-15

初中生奸杀女大学生拷问的不是刑法,而是他们

近日,十堰市一名14岁初三男生入室抢劫,并在强奸未遂后将一名20岁女大学生用榔头残忍杀死。随后,未成年人触犯刑法后如何定罪再次引发舆论大讨论,网友几乎众口一词地希望法律能对凶手判以极刑。

一条未成年入室抢劫、强奸未遂杀死大学生的新闻为何能轻易击穿舆论的忍耐底线?想想,其实也并不意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数月前,湖南邵东县就发生了3名中小学生劫杀小学女教师李某云的大案。案发时,为首的刘某(13周岁,离14岁相差几个月)对两位犹豫不决的同伴说:“我们还小,杀人不犯法。”

小小年纪便明目张胆利用“未成年”身份做护身符,进而行违法犯罪之事。这已经完全颠覆了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的认知,也进一步加剧了舆论对未成年人违法代价过轻的担忧。在十堰市这起未成年杀人事件曝光后,整个舆论正逐渐演变成声讨“刑法袒护未成年人”的运动。

目前呼声最高的便是调整刑法的最低“刑责年龄”。在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人认为修改刑法并不可能,那就大错特错了。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正呈现低龄化、高爆发的态势。调低刑责年龄,也并非没有数据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年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都免于刑责。但这种“重教轻罚”的形式,带来的可能是凶手有恃无恐,法律血的教训。

前些日子,广东11岁女学生被人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强奸并杀害。后经调查,年仅19岁的凶手在14岁之前就曾犯下杀人罪行,因其未成年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早早便减刑放了出来。不曾想,其出狱后再次犯下震惊众人的奸杀罪行。

诚然,这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法律。但法律的终极意义就是在于让恶,有恶报。让善,有宣扬。即便他只是个未成年人,在法律面前也不该如此肆无忌惮。

修改法律来打击未成年犯罪并无不可,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拷问的其实是我们社会管理和教育更深层次的问题: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精神文明贫瘠匮乏,色情暴力无处不在,家庭教育基本缺失。

我们要做的,并不是简单、一刀切式的严惩不贷。而是要追本溯源,考究我们自身的问题。正如某位学者所言:“恐怖分子就在你我身边。”真正的暴力犯罪其实就在你我身边,只有从自身做起,言传身教,让孩子免除色情暴力的诱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的问题。

所以,拷问这些未成年罪犯,不如拷问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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