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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修身》原文与译文(十一)

 廿氏春秋 2017-04-15

  [原文]


  2.11 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师云而云,则是知若师也。情安礼,知若师,则是圣人也。故非礼,是无法也;非师,是无师也。不是师法而好自用,譬之,是犹以盲辨色、以聋辨声也,舍乱妄无为也。故学也者,礼法也;夫师,以身为正仪而贵自安者也(1)。《诗》云(2):“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之谓也。


  [注释]


  (1)正仪:正确的准则,榜样。参见 18.1 注(2)。(2)引诗见《诗·大雅·皇矣》。


  [译文]


  礼法,是用来端正身心的;老师,是用来正确阐明礼法的。没有礼法,用什么来端正身心呢?没有老师,我哪能知道礼法是这样的呢?礼法是这样


  规定的就这样做,这是他的性情安于礼法;老师是这样说的他就这样说,这是他的理智顺从老师。性情安于礼法,理智顺从老师,那就是圣人。所以违背礼法,那就是无视礼法;违背老师,那就是无视老师。不赞同老师和礼法而喜欢刚愎自用,拿他打个比方,那就好像让瞎子来辨别颜色、让聋子来分辨声音,除了胡说妄为之外是不会干出什么好事来的。所以学习嘛,就是学习礼法;那老师,就是以身作则而又重视使自己安守礼法的人。《诗》云:“好像不懂又不知,依顺上帝的法则。”就是说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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