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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 2017广州各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幼升小家长请收好!

 pad1233 2017-04-15

2107各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陆续公布,今年对比去年有什么变化呢?柚子为各位家长整理了 2017广州各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幼升小家长看仔细了!


越秀区

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采取“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审核、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登记时间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至15日。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

2017年5月20、21、22日三天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四、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2017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中的证明材料准备资料,于2017年5月20、21、22日三天带备证明材料到符合条件的服务范围学校进行登记审核。


五、学位安排办法

详见《2017年越秀区小学招生问答》


六、 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1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7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适龄儿童,在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补登记,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更详细的越秀区一年级招生细则及地段划分,请看本文底部


海珠区

招生对象


今年的招生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应儿童。至2011年8月31日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的招生范围。


怎样报读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7年5月5日至5月15日,法定监护人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 http://zs.。

(二)学校现场审核材料。2017年5月20、21、22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招生报名平台指引的学校审核材料。


入学申请资料


1、从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答应的《2017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3、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2017年的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6、儿童预防接种证。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的家长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 以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该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不完全房产时,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到广州市或各区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下同)。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 居住地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 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 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 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 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4. 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


学位分配


(一)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该房产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二)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该房产共同人没有子女在对口学校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或该房产共有人子女已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地址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由对口小学接收。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四)随非直系亲属居住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地址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六)集体户

(1)单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更详细的海珠区一年级招生细则及地段划分,请看本文底部


荔湾区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2017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1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20日-5月22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资料审核的地点、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的,报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提交后,于5月20日-5月22日三天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齐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同时在荔湾教育网上(http://www.)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查册证明;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儿童身份证。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表1),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已申请积分入学的: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17〕9号)于今年3月10日在荔湾政府网站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从3月20-31日接受报名。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4月26日—5月5日公示积分计算结果,5月15日将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移交区教育局。5月16-17日申请人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安排学位;5月18-19日申请人登陆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5月22-23日申请人携带已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及以下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1.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入学录取书;

2.户口簿;

3.出生证;

4.父母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要提交)、

5.儿童计划免疫证;

未申请积分入学的: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剩余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四、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四、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领取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一)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补报名登记手续,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11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请留意各登记点学校的具体通知。

(三)新生注册时间为:6月17日 

     荔湾区教育局查询网址:www.


更详细的荔湾区一年级招生细则及地段划分,请看本文底部


白云区

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入学程序

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至22日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2016年起,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招生地段

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内陆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安排学位

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更详细的白云区一年级招生细则及地段划分,请看本文底部


黄埔区

一、适龄儿童在黄埔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适龄儿童是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止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


(一)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途径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黄埔区户籍或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广州户籍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广州户籍非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户籍迁入黄埔区的,按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5月1日至8月31日将户籍迁入黄埔区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2.入读民办学校:广州户籍非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积分制入学: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或母通过申请积分制入学方式就读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详细情况请查阅《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埔府〔2017〕5号)。

4.“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入学: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或母通过所在企业在全区排名,获得入学指标。企业排名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评分得出,重点解决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咨询电话:黄埔科工商信局,王子南,82378447;开发区经发局,刘海亮82111705。)


二、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19-21日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由学校报区招考办审核备案。

年龄在6周岁或以上的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可到户籍与住所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随班就读入学手续,任何小学不得拒绝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条件许可的,也可以到知明学校、启智学校报到登记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但须到对口招生的小学登记。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可通过登录“黄埔教育信息网”链接“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http://zs.)”入口进入报名网页。

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请点击“公办小学报名”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5月5日至15日。

申请入读民办小学的广州市户籍和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请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5月10日至20日。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四、资料审核

1.已成功报名入读公办小学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请于5月19日至21日按报名系统发送的短信要求带齐所需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报名信息审核。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学校要求为准。

2.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于5月19日至21日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更详细的黄埔区一年级招生细则及地段划分,请看本文底部


番禺区

一、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小学阶段的就近入学是指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下同)。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番禺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经审核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条件的,于8月下旬,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底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底前已收楼,且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4.“积分申请入学”: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从2018年起,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我区居住的来穗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二、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解决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二)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在本辖区内公办小学。

(三)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小学,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四)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公办小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

(五)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适龄儿童入学。在地段生(含统筹生)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要非正常跨区域就读或普通借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更详细的番禺区一年级招生细则及地段划分,请看本文底部


南沙区

更详细的南沙区一年级招生细则及地段划分,请看本文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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