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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沙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问答

 孙行者苏 2019-05-08
Q

小学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A

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南沙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适龄儿童。至2019年8月31日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的招生范围。

Q

初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A

初中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Q

什么是就近入学?

A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教育行政部门在这个范围内,结合区域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划定地段,统筹分配学位。因此,不能将就近入学理解为就是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

Q

什么是地段生?

A

地段生是指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Q

怎样界定“人户一致”?

A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同户籍。

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Q

地段生的入学有什么规则?

A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住宅性质,依次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次序排序,同类别的,按登记时间排序,按排序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Q

什么是统筹生?

A

统筹生是和地段生相对的一个概念。统筹生是指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广州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剩余情况,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Q

统筹生如何界定?

A

以下情况认定为统筹生,并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1.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2.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见附表1);

6.对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7.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8.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Q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怎样报读小学一年级?

A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一)网上报名。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填写报名信息。

(二)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登记生效后,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Q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什么材料?

A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适龄儿童本人页);若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二)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

(三)《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

Q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A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18日至20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Q

公办初中如何招生?

A

(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公办初中学校。

(二)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住宅性质,依次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次序排序,同类别的,按登记时间排序,按排序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能被对口初中录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由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由区招考办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少年,在7月31日前,到区招考办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由材料接收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Q

华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广州二中南沙天元学校、广大附中(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初中如何招生?

A

华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广州二中南沙天元学校、广大附中(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初中按照划定范围及“指标到校+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具有广州市南沙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方案请通过http://www./zwxxgk/zdlyxxgk/jyxx/查询。

Q

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怎样报读初中一年级?

A

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于6月14日前统一报名。区招考办审核后,于7月3日完成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Q

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所在招生地段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如何申请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A

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所在招生地段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31日前到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同等方式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报名申请。

Q

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A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填写报名信息。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http://zs./)填写报名信息,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招生工作于10天内完成。

Q

因疾病可以申请延缓入学吗?

A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考办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Q

错过5月5日至10日统一报名时间,还能补报名吗?

A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18日至20日、8月27日至28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进行补报名,补报名的学生由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其中,5月18日至20日补报名的学生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适龄儿童本人页);若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2)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

8月27日至28日补报名的学生向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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