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权威最全】技术侦查证据材料质证要点

 anyyss 2017-04-16

作者 / 张智勇 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重庆律协刑专委主任


推荐阅读

1、“开门,我是警察”,这时他做了22件事

2、揭露朋友圈的清理僵尸连环敛财骗局!请不要再“验尸”了…

3、26岁,执业一年,为啥能收到60万律师费……

4、当警察告诉家属不用请律师时

5、小学生因打架被罚站, 但他一席话把校长老师都镇住了, 网友: 世界和平靠你

6、号外!号外!天朝再添“被摸奶”网红新词……

7、刑辩干货|“一表十七条”掌握排除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证据


技术侦查措施被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为正式的侦查措施,并规定相关技术侦查证据材料必须经当庭举证、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自此,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的质证便成为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要点之一。笔者将在智豪律所刑事辩护工作中总结出的最全技术侦查证据材料质证要点汇总为此文,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01


《刑诉法》对技术侦查的适用采取诸多限制,其中之一即为技术侦查只能适用于特定的罪名。


质证意见:若技术侦查适用案件涉及的罪名有误,则对该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的合法性有异议,且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能补正,依法应当排除。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六十三条。


02


《刑诉法》对技术侦查的适用限制之一为技术侦查只能在刑事案件立案后适用。通常做法是将《立案决定书》的立案时间与《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的决定时间、技术侦查相关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做对比,认定两者时间的先后顺序。


质证意见:若技术侦查的适用时间早于立案前,则对该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的合法性有异议,且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能补正,依法应当排除。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六十三条。

 

03


技术侦查材料必须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当辩护律师发现一审判决载明定案依据包含技术侦查,而一审开庭恰恰没有进行对技术侦查材料的举证、质证时,可以此作为上诉理由,要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七条。

 

04


检查案卷材料是否附《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质证意见:若案卷材料未附《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可认定技术侦查材料的合法性有异议,因此不排除本案系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要求检察院补正,否则,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排除。


法律依据:《刑诉法》;《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

 

05


检查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上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一致。


质证意见:若技术侦查执行中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与《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不一致,应当认为该证据材料收集程序不合法,在检察机关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补正后,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

 

0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在对技术侦查的适用对象的规定更为严苛,明确规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质证意见:若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的内容能够反映出对与犯罪活动间接相关或者无关的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可认定侦查机关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07


检察院提供的技术侦查材料是否是原件,例如是否是电话录音原件还是书面转化材料,如果是仅提供书面转化材料,则真实性有异议。


质证意见:真实性有异议。仅有这一书面转化材料,没有相应的原件,因此无法排除该书面转化材料存在剪辑、增加、删改、与监听录音之间不一致,或者转化材料没有如实记录对被告人有利情形的情况。

 

法律依据:《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九十三条。

 

08


在查看技术侦查证据材料内容时,尤其是毒品案件辩护,要注重分析该证据材料内容是否明确提及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涉案犯罪事实。若没有,可对该证据材料的关联性提出异议。


质证意见:关联性有异议。该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的内容并未提及本案相关犯罪事实,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九十三条。

 

09


技术侦查执行机关的层级是否属于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执行部门。


质证意见:如果不是,可针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该证据的收集程序不合法,在检察机关不能补正和解释的情况下,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