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交流请加微信:huangyalong26 原文件 银监发[2017]4号文(服务实体) 银监发[2017]5号文(整治十大乱象) 银监发[2017]6号文(防十大风险) 银监发[2017]7号文(完善各项制度) 银监发[2017]7号文——附件 银监发[2017]7号文——答记者问 银监办发[2017]45号(三违反) 银监办发[2017]46号(三套利) 银监办发[2017]53号(四不当) 银监办发[2017]53号——附件 3月2日郭树清演讲实录
解读:回头来看,郭主席上任伊始就以明确布局。 近期银监会发文总结及应对措施 前四个文件43/45/46/53号文,属于检查文件,文号为银监办发,层级比银监发稍低一点。总体而言这个三个银监办发没有什么全新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当前的违规、绕监管和灰色地带做法进行总结,根据现行监管规则银行进行自查自纠。 其中“三套利”46号文和“三违反”45号文是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起草并负责最终报告收集,正是因为现场检查局接触到的处罚案件最多,所以其文件最为详细,列举了近100种套利手法,目前同业、理财、代销等平时绕道手法基本都覆盖(解读:有同业的小伙伴戏称,如果能提前两年拿到“三套利”“四不当”的这两个文,那就发财了。),包括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其中“四不当”53号文起草和最终报告负责部门为银监会创新部,创新部检查文件四不当中第一条就是“不当创新”,可见2017年监管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意味着什么。创新部平时主要负责银行理财、代销、衍生品等监管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后面三个文件发文文号为银监发,层级稍微高一些: 5号文仍然是对现有乱象的自查总结,更多侧重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角度切入,寻求从业务乱象的根源切除制度和人员病灶。虽然从外部看,对业务模式影响没有那么直接,但对其他业务模式和产品相关的监管文件的执行落地非常重要,尤其涉及部分监管人员自身的行为准则。行文风格其实和前面几个自查文件类似,需要提交自查报告。 6号文和7号文都是审慎规制局起草的文件,影响重大。6号文提出了很多全新的监管要求,并不是根据以往文件内容要求自查自纠。审慎规制局负责所有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统计,目前来看资本充足率、不良统计、集中度指标、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指标的压力测试由审慎规制局牵头制定。所以6号文更加体系化提出监管意见,主要从风险角度分别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业务、同业业务和交叉金融、理财和代销业务、房地产调控、地方政府债务切入。总体看,笔者更认同6号文的监管思路,不是被具体的创新模式牵着鼻子走,而是按照银行面临的风险梳理监管思路。 同时在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官网挂出新闻稿表态“银监会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并在4月10日公布一批千万级别的行政处罚。对银行而言,这样的处罚并不算伤筋动骨,但相比较此前银监会处罚普遍在100万以下也算是一种姿态。总体而言在7号文提及的几项重大新制度发布之前,当下的八部法规主要基于现有政策框架的强化执行,银监会需要做出这样的态势。 解读:总结这7个文件,可以总结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一个中心——以回归本源、回归主业、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中心 解读:实体为王的时代已经开启。 (一)银监发4号文(服务实体) 二、杜绝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46号文 解读:杜绝套利的目的是将流动性引入到实体经济中。 二、两个基本点之一(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一)银监发5号文(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二)银监办发45号(三违反) (三)银监办发53号(四不当) 解读:有同业的小伙伴戏称,如果能提前两年拿到“三套利”“四不当”的这两个文,那就发财了。确实,此次密集出台的政策对市场中常见业务的覆盖面面之广,令人佩服。 三、两个基本点之二弥补各项监管短板 (一)银监发6号文(防控十风险) (二)银监发7号文(弥补监管短板) 《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主要提出了法规制度建设的蓝图,要求制定和修订26个管理办法/条例。另外,该文件也对加强现场与非现场检查、股东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处罚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文件中所列法规的陆续出台后,会有机会在相关领域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待制定、完善的法规清单如下: 一、制定类 1、《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3、《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 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5、《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7、《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8、《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9、《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0、《政策性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1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 1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14、《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1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1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推进类 17、《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18、《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 19、《信托公司条例》 20、《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 22、《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 三、研究类 23、《关于规范银行业务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4、《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修订) 25、《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26、《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办法》 (解读:以上加粗的相关条款需要后续密切关注。) 四、应对措施——三个主动 根据以上总结,现阶段从业务层面,笔者认为可以做到“三个主动”来应对监管,并发展业务。 (一)主动自查存量业务不合规处 存量业务中可能存在的不合规处主动自查,主动整改。 (二)主动降低业务流程 精简交易流程,能用一层通道的尽量只用一层。 (三)主动避免套利类业务 深入调查底层客户需求,主动规避套利类业务。 PPP,并购基金,PRE-IPO企业直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增发内容为直接投入到实体经济的项目)。 对脱实向虚,资金空转类套利业务,主动规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