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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正论》原文与译文(二百五十五)

 廿氏春秋 2017-04-18

【原文】

子宋子〔1〕曰:'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斗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应之曰:然则亦以人之情为不恶〔2〕侮乎?曰:'恶而不辱也'。曰:若是,则必不得所求〔3〕焉。凡人之斗也,必以其恶之为说,非以其辱之为故也。今俳优、侏儒、狎徒詈侮而不斗者〔4〕,是岂钜知见侮之为不辱哉〔5〕?然而不斗者,不恶故也。今人或入其央渎〔6〕,窃其猪彘,则援剑戟而逐之,不避死伤,是岂以丧猪为辱也哉?然而不惮斗者,恶之故也。虽以见侮为辱也,不恶则不斗;虽知见侮为不辱,恶之则必斗。然则斗与不斗邪,亡〔7〕于辱之与不辱也,乃在于恶之与不恶也。夫今子宋子不能解人之恶侮,而务说人以勿辱也,岂不过甚矣哉!金舌弊口〔8〕,犹将无益也。不知其无益则不知;知其无益也,直〔9〕以欺人则不仁。不仁不知,辱莫大焉。将以为有益于人,则与无益于人也,则得大辱而退耳。说莫病是矣。

【注解】

〔1〕子宋子:即宋钎。

〔2〕恶:憎恶。

〔3〕所求:指宋荣子追求的目标,即救民于斗。

〔4〕俳(pái)优:古代宫廷里的歌舞艺人。侏儒:身材矮小不正常的人,通常是宫廷里豢养的玩物。狎徒:用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逗人笑的人。

〔5〕岂钜知:哪里知道。钜:通'讵'。

〔6〕央渎(dòu):大洞。央,大。渎,通'窦',洞穴,窟窿。

〔7〕亡(wú):无。

〔8〕金舌:形容嘴巴会说。弊口:说破了嘴。

〔9〕直:只是。

【译文】

宋子说:'明白受到欺侮并不是受辱的道理,人们就不会发生争斗了。每个人都知道受到欺侮是耻辱,所以相互间争斗不休;知道受到欺侮并不是耻辱的道理,就不会有争斗了'。请问:照这样说来,是认为不憎恶被欺侮是人之常情呢?答道:'憎恶但并不以之为耻辱'。答道:如果是这样,宋子的目的肯定是达不到了。大凡人之间发生争斗,一定是出于憎恶,而不是因为受到侮辱。你看俳优、侏儒、小丑这类人,互相之间辱骂侮辱但却不发生争斗,这难道是因为明白受到欺侮并不是耻辱的道理?他们不发生争斗,只是因为互相并不憎恶。今天如果有人从大洞中进入别人的家,偷了别人的猪,被偷者就一定会拔出剑戟来追打他,不担心会死伤人,这难道是因为丢了猪感到耻辱吗?之所以不怕争斗,是因为憎恶偷窃者。所以,即使以被欺侮作为耻辱,互相不憎恶就不会发生争斗;即使不以被欺侮为耻辱,互相憎恶也一定会发生争斗。如此看来,斗或者不斗,不在于是否感到耻辱,而在于是不是感到憎恶。今天宋子不能消除人们之间憎恶被欺侮的心理,而一定要劝说人不要以之为辱,岂不是错得太厉害了!就算怎样能言善辩、说破了嘴都没有用。不知道没有用,就是不够智慧;知道没有用,而只是拿它来骗人,就是不仁了!不仁不智,没有比这更大的耻辱了。自以为其学说是有益于人的,其实是无益于人的,最后只落得最大的羞辱而退。没有比宋子的学说毛病更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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