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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轻重丁篇(十二)

 廿氏春秋 2017-04-18
  原文管子问于桓公:“敢问齐方于几何里?”桓公曰:“方五百里。”管子曰:“阴雍长城之地,其于齐国三分之一,非谷之所生也。海庄、龙夏,其于齐国四分之一也;朝夕外之,所墆齐地者五分之一,非谷之所生也。然则吾非托食之主耶?”桓公遽然起曰:“然则为之奈何?”管子对曰:“动之以言,溃之以辞,可以为国基。且君币籍而务,则贾人独操国趣;君谷籍而务,则农人独操国固。君动言操辞,左右之流君独因之,物之始吾已见之矣,物之终吾已见之矣,物之贾吾已见之矣。”管子曰:“长城之阳,鲁也;长城之阴,齐也。

  【译文参考】

  管仲问桓公说:“齐国的国土有多少里?”桓公:“方五百里。”管仲说:“平阴堤防及长城占地,有齐地三分之一,不是产粮的地方。海庄、龙夏一带的山地,有四分之一;海潮围绕、海水淹滞的土地,有五分之一,也不是产粮的地方。那么,我们还不是一个寄食于别国的君主么?”桓公惶恐地站起来说:“那么该怎么办?”管仲回答说:“掌握调节经济的号令,也可以作为国家的基础。君上若专务征收货币,富商就会操纵金融;若专务征收粮食,地主就会操纵粮食。但君上依靠号令,使左有四方的商品流通由政府掌握,那么,商品的生产我们就早已了解,,商品的消费我们也早已了解,从而商品的价格我们也就早已了如指掌了。”管仲又接着说:“长城以南是鲁国,长城以北是齐国。

  原文

  三败杀君二重臣定社稷者,吾此皆以孤突之地封者也。故山地者山也,水地者泽也,薪刍之所生者斥也。”公曰:“托食之主及吾地亦有道乎?”管子对曰:“守其三原。”公曰:“何谓三原?”管子对曰:“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贾,布五十倍其贾。此数也。君以织籍,籍于系。未为系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如此,则云五谷之籍。是故籍于布则抚之系,籍于谷则抚之山,籍于六畜则抚之术。籍于物之终始而善御以言。”公曰:“善。”

  【译文参考】

  在过去两国的不断冲突中,还要把交界上孤立突出的地盘让给鲁国。所以齐国山地还依旧是山,水地还依旧是水,满是生长着柴草的土地而已。”桓公说:“一个是解决‘寄食之主’的问题,一个是土地被削问题,对此还有什么办法么?”管仲回答说:“要掌握三个来源。”桓公说:“何谓三个来源?”管仲回答说:“掌握成品布先在原料麻上取收入,麻价十倍,布价就可能五十倍,这是理财之法。在丝织品上取收入,就要先在细丝上着手。甚至在细丝未成之前就谋取,再去抓丝织成品,就可以得到原价二十倍的收入。这样,就不必征收粮食税了。因此,在布上取收入就着手于原料麻,在粮食上取收入就着手于养桑蚕的山,在六畜上取收入就着手养殖六畜的郊野。取得收入于财物生产的最开始阶段,再加上善于运用号令就行了。”桓公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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