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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到底得罪了谁?

 阿里山图书馆 2017-04-19

不久前,微信群里的一个朋友向笔者诉苦,讲述了他自己一路钢琴学习及就业的经历。他说自己当年考入某所艺术院校,却陷入老师几乎从不上课的僵局:一学期就弹那么几首作品,上课时间极少,完全靠自己摸索,偶尔上课老师还吊儿郎当。他说自己还算比较爱学,只是苦于资源匮乏,没能好好钻研,现在只能在一所偏远地区做琴行的全职教师。故事讲到这儿还没完,这位朋友后面的经历更忍不住让人心酸:在名不见经传的琴行里长期被剥削,教师每个月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等到手没剩多少,而且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没有学生的时候,他也必须呆在教室;家长要求什么教师就要做什么,并且要尽力配合好,哄孩子学琴;有时候还被老板叫到外面像推销员一样帮琴行做宣传;如果辞职不干,教师还要赔上十个月的工资。

当问到琴行老板自己是做什么的时候,笔者更是哑口无言了:卖电器的来做老板?他能懂什么?难道懂管理?还是只把教师当作廉价劳动力?对于不懂艺术的家长,在无所谓孩子学成什么样的情况下,教师被老板要求只要完成定点上课、定期给学生灌输考级好处,其他一律必须听从安排,外出进修都被限制……这一切仿佛完完全全成了一种赤裸裸的敛财手段。

无论家长对待艺术课程持什么样的态度,笔者认为他们是“无过的”,因为教师是内行,在教学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家长付钱教师上课,在看似完成了一种合同式契约的情况下,教师也本应该做到尽职尽责。而当有些教师在自身存在遗憾却很想提高自己之时,不懂行情只管收钱的“霸王条款”便让教师变得极其被动和为难。试问这全是教师的问题吗?如果教师在读书期间没能把握住学习的机会,或者说没有开窍,而现在反省想提高,在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生存压力,甚至是让人望而却步的“房贷”时,他们也束手无策,只能做好眼前能做的事。但关键是,教育不是一种“纯商业买卖”,它需要的是教师用“尽职负责”的情怀“哺育”下一代,来不得半点浮躁。如果教师与家长之间只存在着赤裸裸的买卖关系,教育的最终后果就是堕落,或者说是急功近利。

到底是谁在这场戏中扮演不可饶恕的“罪人”?肯定会有人说,教师自己为何就不能果断一点辞职,为何要签这样不仁不义的“条款”。但事实上,一些老实人,在外地打工几乎没有一点朋友关系时,他们面对生存,在一段时间内也只能选择“妥协”。钢琴课最初本是“一对一”的形式,然而在不择手段的商人手中,课程只能以“什么来钱快上什么课”的方式进行。这到底是市场经济造成的,还是不懂行的“霸主”太过分?

话又说回来,琴行老板不高兴了:“我房租水电不是钱?你上课的琴和生源不是我给你找来的?你不给我带来经济效益,难道我们一起去喝西北风?”看似很有道理的一段话,把无辜的教师逼向了死胡同:“因为自己不够强大,当我们面临实际生存问题的时候也只能忍着,以后如果有机会再跳槽。”那位朋友如是说。那么最后倒霉的是谁?家长吗?恐怕还是一个个天真无邪的孩子吧。他们的童年或许会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成长,每天琴弹得如同打地钻,家长并不在乎,教师也听不出,一不留神考级还能“顺利”通过,一切仿佛“顺理成章”。

笔者突然想到了大家经常面对“保护国家野生动物”的呼吁口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也许举这样的例子并不适宜,但在教育越来越成为一种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当家长放纵孩子追求着所谓无压力的“快乐学习艺术课程”时,当孩子考级没通过、学不到什么,教师却不使用“汤拜车哈”传统教材而走“特立独行”的路线时,当家长觉得自家孩子弹得不如别人家孩子好、生源流失了老板还得讨好家长时,一切“罪过”仿佛都只降临到教师身上。但回过头来想想,艺术教育到底得罪了谁?

                           文 | 陈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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