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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六的炮声

 青梅煮茶 2017-04-21

  春节已经过去了,连正月十五的元宵节也都消停了,一切恢复了正常。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春节燃放鞭炮的下限时间是在正月十五的22点,超过了这个法定时间,谁在放炮都属于违法违规。在法治社会里,法律规定了许多公民不能做的事情,比如非法拥有枪支弹药、买卖毒品、杀人越货等,在公民行为中,对这些红线的任何逾越、触碰都属于违法行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须的社会行为约束机制。绝大部分公民之所以对于法律的界限有所忌惮,就是因为稍有越雷池半步一定要付出深重的代价。


  春节燃放鞭炮,这里面也包含着法律法规的问题,在国家规定禁止燃放的时间内,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的放炮放花,都属于违法违规性为,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才对。可现实的状况却并非如此,老百姓压根儿就没拿国家的这一纸法规当回事,别说正月十五22点以后不能听见炮声,整个正月的炮声依然不绝于耳,也没听见媒体报道说哪个人因违规放炮而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在车水马龙的通衢街道上,看不见有巡逻的治安警察巡视,一站在大街上想找警察都难,别说“有困难找警察”,就是看见有人想放炮,报警都找不着人。一个执法者或缺的地方,如果光幻想着提高老百姓的伦理道德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大概比乌托邦还不靠谱。现在我们的百姓已经习惯于明目张胆地集体藐视和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执法机构则熟视无睹,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距离大概有点远。


  毫无疑问,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已经健全得不得了,包括随地吐痰、房盖儿下吸烟等琐碎小节,都有相应的法规约束,但可怜的是,除了那几条真要命的红线不敢触碰以外,其他的什么法律规定谁真的执行?谁监督执行?一个既缺少执行者,又缺少监督执行者的法律法规,写出来除了凑个热闹以外,看不出还有什么其他积极的社会意义。


  有人说,这个国家的人太多,有些事情管不了那么具体,比如汽车违章乱停乱放、比如超时燃放鞭炮,违法违章的多了,警察管不过来。其实并非如此。在中国,主要的问题不在于老百姓尊重或藐视法律,重要的是政府官员对执法的勤政与懒政,只要想管,就没有管不了的。前几年,小广告一度铺天盖地,像蝗虫吃庄稼一样没遮没拦,市政部门没办法,只能人手一只小铲子,天天追着贴广告人屁股后面前贴后铲,滑稽之极。其实问题解决很简单,作为广告的形式之一,向交易的另一方公告交易地点是广告的主要内容之一,你顺着小广告发布的信息逮他,制裁他,问题不就解决了吗?汽车的违章停放同样也不是不可治愈的痼疾,一次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为就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钱数罚他,再吊销半年行车执照,看谁还敢以身试法!


  公民藐视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扰乱了当下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最严重的后遗症在于,给下一代人做了非常恶劣的榜样,一个拉着小孩的手闯红灯的家长,能指望着孩子长大以后尊重法律吗?一个放任孩子随地大小便的家长,能指望他培养出纳税守法的企业家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一代遵纪守法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二胎又接踵而至,二十年以后,这个社会需要再增加多少警察警力,才能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


  什么时候正月十五22点以后听不见炮声,下一代算是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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