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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不能赞赏了,苹果的错?

 昵称42159818 2017-04-21

从昨天下午开始,关于“受苹果所迫,iOS版微信公众平台的赞赏功能将被关闭”的传言就甚嚣尘上,五点半的时候,微信官方发布通知,证实了这一消息。在微信第一份通知里,意外的公开鼓励大家用二维码等方式“诱导分享”规避苹果强势的规则,这几乎与它惯来自己制定的规则冲突。


不过凌晨左右,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派再次宣布,苹果再一次喊停了iOS的二维码等其他途径赞赏的方式,短时间内两次调整,不得不说苹果和微信两者博弈程度之激烈。


这次调整的原因,在苹果看来赞赏功能属于「虚拟支付」,iOS app 虚拟支付必须走内购通道,不能用微信支付如果不走内购通道,app 将面临被苹果下架,微信索性将 iOS 平台的赞赏功能关掉,而不接入苹果内购支付同时,微信鼓励公众号作者在文章里放置收款二维码,以便于变相收取「赞赏」为了方便作者变相收取赞赏,公众号后台还专门提供了生成收款二维码的功能,不过这一方法在凌晨时分也宣布作废。


不少观点认为,虽然赞赏对于自媒体人的生存不是关键性的因素,但是这对于微信公号社交体系来说是一次较大的冲击,毕竟付费并不是一种刚需,而现在苹果提供的方案并没有微信、支付宝提供的体验好。另外微信近期准备推出的微信付费阅读功能受此政策的影响比较大。


最重要的是,应用商店作为苹果的最大入口,是整个 iOS 的命脉,虽然小程序号称是要链接线下,但从之前应用号的改名就可以看出,苹果对微信的警惕,而现在小程序也确实在分流 App Store的一部分流量。


苹果这次固然独裁,但微信在整个微信生态中扮演的角色何尝又不是这样呢,拿最新的规则变化来说,只要其它微信号有发布相同的文章,那么原创作者就不能申请原创标保护,言下之意,如果不是将微信作为首发平台,那么你的权益将得不到保护,该规则无非就是让写作者站队,方便了微信官方,但苦了一票自媒体人和运营的小伙伴。


还有文章发出后不支持修改,这点对于规模较大的机构而言确实不存在很大的问题,但现在就将公号等同于报纸,是不是缺少了互联网的交互和便捷性。


另外打着“连接一切”的微信,竟然粗暴禁止一切外链,虽然能够防止钓鱼,防止欺诈,防止任何恶意使用。但问题是,禁止公众号外链,何来连接一说。正如自媒体人keso所言:“ 为了防止苍蝇进来,就盖了个没有窗户的房子,这是否有点谨慎过了头?”


微信的规则还并不如苹果一般“一视同仁”,有的一天只能推送一次,有的两次,有的三次,有的更多次。还有其他很多不同类型的微信公众号权益完全不同,更是有所谓“灰色测试”的习惯,仅向部分账号优先开放权限。                          


一贯以“霸王条款”强迫开发者接受规则的微信,这次却也不得不屈服于苹果的“霸王条款”规则下。相信,这两个霸道的规则制定者最后终有一战。


以下是钛媒体作者方军的来稿讨论:


短时间内两次修改规则,微信和苹果的博弈或许只是序曲。



发生了什么:苹果要求虚拟物品通过IAP机制付费购买


在最新的开发者规则中,苹果强化了它的一个要求,也就是所有“虚拟物品”(虚拟商品)都必须通过苹果IAP(In-App Purchase,应用内购买)机制进行。


所谓IAP机制,也就是要通过iPhone手机上的苹果账号及绑定的信用卡付费,要注意的,这个与苹果推出的类似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的Apple Pay(苹果支付)还是两回事。


我猜测,微信宣布在与苹果长期沟通后,选择关闭功能,应该是认为,如果按照“应用内购买”机制,苹果将分成30%,这个和公众文章号赞赏的机制有冲突,两相为难不如不惹这个麻烦。


对比而言,在知识付费领域,罗辑思维“得到”APP所售卖的也是虚拟商品,比如付费订阅专栏、音频图书解读等,它则选择按照要求,改为用户必须采用IAP机制,而不再提供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方式。


在优酷视频APP里,购买它的会员资格,在喜马拉雅FM的APP中购买它的音频,也都只留下了IAP机制这一种方式。


苹果的老规则,亚马逊与它的斗争


这条规则其实并非苹果的新规则,只是之前某次修订规则进一步明确。据我所知,不久之前,苹果开发者关系部门直接与相关售卖虚拟商品的公司直接沟通,要求必须执行。


过去,在电子书、数字杂志订阅、手机游戏等领域,这个规则都被有效地执行了。在我之前做移动互联网媒体产品开发时,我们的主要产品是移动媒体APP,其中采用的是数字杂志订阅机制,这类订阅本身还要经历苹果的严格和漫长的审核。当时,大家都选择了遵守规则。


又比如,亚马逊的电子书Kindle APP是没有电子书的购买功能的,我们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购买,然后在Kindle APP中用亚马逊账号登录、下载和阅读。


苹果和亚马逊在此问题上有长期的拉锯战,亚马逊的选择是,不采用苹果的IAP机制,因为30%的分成将对电子书的市场机制产生严重的冲突。


我们看到,亚马逊也尊重苹果的规则,APP内不提供购买,而采用自己的账号体系在APP之外提供购买通道。


当然,这种对规则的“尊重”,实际上是强制性的,因为,如果不遵守规则,苹果会直接下架APP。


过去几个月,其实在微信上线“小程序”功能时,关于虚拟商品的购买,也在小范围引发讨论。由于类似的规则要求,苹果是平台,微信和微信小程序是在其上的平台,微信的小程序因而也是不能用于虚拟商品售卖的。


苹果错了吗?


基本上,苹果在规则上和基本逻辑上,从来没有变过,它一直要求虚拟物品必须通过IAP机制来购买,要求所售卖的虚拟物品须经苹果APP Store的审核,且全球采用一致的规则。


但是,这一次苹果可能在两个方面可能做错了。这个错,并不是说苹果“唯利是图”,要获得或“抢”这30%的收入。


比如说,如果微信公众号赞赏采用苹果要求的方式,那么读者赞赏你10元,你只能得到7元。


而如果付费内容的创作者在内容平台上售卖,一般分成可能是50%:50%,假设售价100元,内容平台从苹果回款70元,之后在分给作者一半,作者的收入就从50元降到35元。


我想,这个小小的收益并非苹果考虑的主要因素,苹果考虑的恐怕是所谓的规则。


苹果的错首先在于,把所谓的规则凌驾于好用的产品之上。


直接说,IAP机制非常不好用,能够熟练通过IAP机制购买的中国用户相当少。


对比而言,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的易用性,远远超过苹果提供的这个机制,多数移动互联网用户能方便地使用。


当我们做一个产品时,这都不是苹果要拿30%的问题,而是用户无法购买、批评你:产品真烂!为什么不让我用微信、支付宝支付?


实际上,苹果推出的Apple Pay也比IAP要好一些,目前看,似乎也属于不被允许用于购买虚拟商品的支付方式。


苹果的错之二是,他们并没有看到中国市场正在出现的众多创新,它固守规则实际上在扼杀创新。


微信APP中的文章赞赏、罗辑思维得到APP与喜马拉雅所代表的内容付费/知识付费、优酷等视频APP的会员费付费,这是中国移动互联网出现的创新。


如果按照苹果的陈旧规则要求,我们再回到类似亚马逊那样的状态,在网站上购买电子书,或者打开手机上的Safari浏览器购买,然后到APP里去阅听数字内容,带来的将是一次大倒退。


几句附言:关于规则、规则的执行与规则的变化


从规则的角度讲,苹果要求大家遵守事先开发者与它签订的规则,这个没有问题。对比而言,微信也是平台,也设定规则,用规则治理平台,并且微信所设定的规则,还没有苹果那么透明与明确。


有问题的是,这个规则,有没有根据时间的推移进行变更的必要?


在平台规则不透明时,我们在讨论,你能不能把规则明晰一点?


在平台规则明确时,比如城市关于出租车的管理上,我们在讨论的是,规则要不要根据技术和产业的进步同步进步?


我是坚定地认为,在苹果执行规则的人考虑的因素中,收益并非他们考虑的重点,他们恐怕就是一门心思要执行规则。


但是,一个庞大的机器,如果没有受到冲击,都想不起来要回过头来考虑:我的规则要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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