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感兴趣的
社保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但不少人还是把它当成 一份额外的负担 最近 ”广州人社“发布了几条关于社保的文章 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并提出了很多疑问 社保怎样缴?可不可以停缴?...... 这些您关注问题 今天 小编就告诉大家 参保人参保年限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3、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时是否可以延续缴费?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 因各种原因间断缴费的,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存储额不间断计息;如果以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亦可累计计算。 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 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 、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提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 2 、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 法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及年满50周岁,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的女职工和从未在企业参保,仅以个体工商户雇主、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我还有疑问 【例】 我(失业女性)现在已50岁,社保才买了8年,目前能领退休金吗?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 2 我于1990年参加工作,2001年在广东省属企业参加社保,2003年下岗,2010年再就业,在广州市再交社保,请问退休时怎样办理? 1、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即如符合以上规定可向广州市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即如省内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的,符合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向广州市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您还感兴趣的 关于延迟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你关注的问题,这里有最权威回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