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没有关于农村离职老会计补助金的文件。而是各地自己制定的方法。如《关于农村干部退休退职暂行管理办法 》 各管区党总支,各村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妥善解决农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村干部补贴报酬管理工作,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退休、退职范围 现职村“两委”成员。 第二条:办理退休、退职条件要求 1、现职农村两委干部,工作政绩突出,因病、因公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龄达到老年标准,符合本规定任职工龄及年龄要求,方可申请。 2、现职农村干部担任支部书记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上或村两委班子成员折算工龄达到10年以上,年龄达到50以上,方可申请退休。 3、现职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两委”研究同意,街道党工委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 4、因工作不力,被免职或村民罢免、换届落选、自动离职或因违法犯罪自行解除职务的农村两委干部,不办理退休手续。 5、原在村任职,后调至街道有关部门任职,因改革、改组下岗或被辞退的非现职农村干部,不办理退休手续。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在村任职的,不办理农村退休手续。 6、卸任干部经离任审计发现拖欠集体公款或经济混乱,遗留问题较多,致使新班子无法开展工作的,离职后不办理退休手续。 7、办理退休手续后,对不维护大局,不履行村民义务,不支持村两委工作或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经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经党工委批准,扣罚退休金;受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取消退休资格。 第三条:退休、退职工龄折算 任农村干部职务的工龄折算:现任农村两委干部申请退休退职以担任支部书记工龄为标准确定,申请人担任非支部书记职务的,按下列折算系数折算成支部书记工龄(任职期间兼任其他职务的,就高折算): (1)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担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1年折算; (2)担任支部副书记或两委成员兼任会计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8年折算; (3)担任支部、村委委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6年折算; (4)担任村民小组长、村团支部书记、村妇代会主任的或被聘任村会计、村计生主任、村委下属组织非两委成员的,每任职一年,按支部书记工龄0.5年折算。 第四条:退休、退职待遇 1、连续担任村干部7—10年(包括1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2、连续担任村干部11—15年(包括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3、连续担任村干部16—20年(包括2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4、连续担任村干部21—25年(包括2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5、连续担任村干部26年以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3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第五条:退休、退职费用来源 农村干部退休费用本着“取之于村,用之于村”的原则,主要来源于统筹费中的管理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集体收入困难的村,不能一次性付清退休费用的可以分2-3次分批付清。 第六条:退休、退职手续的办理 1、村干部办理退休、退职时,由本人向所在村“两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个人简历; 2、村“两委”研究同意后,签字盖章; 3、管区党总支审核签字盖章; 4、上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备案,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并由经管站出具离职审计意见后,由组织科下发退休、退职批复,由村“两委”及时给予办理。 第七条:附则 1、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一生只能办一次退休、退职手续; 2、对免职、辞职的农村干部不适用本《规定》; 3、本《规定》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4、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村的村干部退休、退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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