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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手机“七注意”

 大隆龙 2017-04-22

齐齐哈尔新闻网4月21日讯 近一段时间以来,市消协接到多起关于手机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消费者投诉的手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手机开不开机,充不进去电;

二是手机屏幕无显示;

三是出现闪屏、触屏不好使的问题;

四是维修手机时间过长,返厂家时间过长,超出了规定的期限,不给消费者免费提供备用机,且服务态度不好,严重影响消费者使用手机,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消费者反映强烈;

五是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手机打不出去电话,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不给退,还以各种不合理要求限制消费者维权;

六是买手机赠话费、赠商品后,手机店关闭,手机使用不了,消费者上当受骗。

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手机要到有信誉的大型商场、家电卖场、网上平台等商家购买。

二、要查看凭证,包括IMEI串码、入网许可证、三包凭证等。查看外观、外包装要完整无损,检查机身有无划痕,屏幕有无外伤,有无坏点等。

三、要仔细查看手机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图片记录等储存内容是否有记录,防止销售者销售的手机之前被其他人使用过,更有甚者可能是翻新机。

四、消费者务必索取发货票等购物凭证,同时还应要求销售者把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或批号、产品商标、型号写在发票上。

五、购买手机时,消费者要核对手机的附件是否齐全。如:手机电池、充电器、耳机等。

六、手机出现故障后,消费者应注意手机三包规定中规定的退、换货时间,当手机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找销售商反映问题,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每次维修取机时必须要销售商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如果是返厂维修的,建议事先将相关凭证进行备份。七、购买、使用手机过程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主动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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