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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突发!上海出台调控新规!商办地不准建公寓、商办物业需整层卖!

 tuzhanbei2010 2017-04-24

继北京广州之后

上海加入商办调控的大队伍

近日上海出台土地新规

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规定!

其中包括

而根据此前多业内人士对深圳商办调控的看法

我们是在看上海方面的行动

目前看来

新规具体情况

4月21日,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新规,规定有效期: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规定》明确指出,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此外,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

而在土地出让价格方面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等等。

划重点:《规定》中主要要求

1、加强项目开竣工时间管理要求,可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约定延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金额。

2、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3、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确保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在土地出让前,投资、商业、产业等部门应综合区域配套、房地产市场、项目功能定位等因素,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综合评估,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5、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6、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除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7、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

8、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不得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9、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

10、对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应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确需整体转让的,须经出让人同意,或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优先回购。

11、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

12、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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