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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不能被有效证明的事实等于不存在。”

 荒芜摇曳 2017-04-24
【词目】证据链   
【解释】法律术语,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
公安刑侦人员在刑事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的衔接组合
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罪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控制措施。
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或无罪认定。   
【例句】这起案件证据链还不完整,需要继续调查取证,暂时还不能结案。
刘银龙:证据链是应对证据冲突的法宝 法制周报-e法网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3-30/121412654899.shtml
大部分当事人知道“证据链”这一诉讼专用术语,但几乎所有当事人将“证据链”理解成了人证、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的组合,将“证据链”视为不同种类证据依次出击的“组合拳”。
  其实,诉讼的博弈性,决定着诉讼的对抗性,而证据对抗的方向、形式、程度才最终决定着“证据链”的基本结构。
  因此,“证据链”的作用是消灭对抗,固本清源,否则,证据再多,形式再全,链接再长,对胜诉也于事无补。
  什么是证据对抗?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的对与错姑且不提,但至少可以说明证据在打赢官司中的重要作用。有人又将这句话进行分解,如打医疗官司就是打“病历”,打交通事故官司就是打“伤残等级”,打债务官司就是打“借条”,不一而足。毕竟,打官司不同于一般事务,诉讼有其独特的规则,其中对证据而言,最重要的规则是:“不能被有效证明的事实等于不存在。”因此,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争议,也就是证据上的对抗,必然是针尖对麦芒式的。
刑事侦察学包括:1:《刑事侦察学总论》。2:《犯罪现
场勘查》。3《侦察措施策略与手段》。4《刑事案件侦察》。5《刑事技术》。6:《法医学》。7:《刑事诉讼法学》。8:《刑法学
刑事侦查学的历史渊源
  刑事侦查学是一门有着悠久历史渊源的学科。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出现刑事侦查活动,《尚书·尧典》载:“帝(舜帝)曰:‘皋陶,蛮夷滑夏,寇贼奸宄,汝作士”’,这是我国有关侦查活动的最早记录。秦代的《封诊式》、宋代的《疑狱集》、《折狱鬼鉴》、《棠阴比事》以及唐宋时期的《洗冤集录》是我国刑事侦查学的主要文献,记载了刑事侦查的程序、方法、技术以及策略等,为《刑事侦查学》的知识结构奠定了最初的基础。1893年,奥地利的汉斯·格罗斯集当时刑事侦查理论与实践之大成出版了《司法检验官手册》(又译《犯罪侦查》),把犯罪对策与法医学、法毒物学、司法化学、人体测量法、指纹鉴定法、笔迹鉴定法和枪弹检验等技术融为一体创立刑事侦查学。随后,刑事侦查学得到迅猛发展,先后有各类刑事侦查教材面世出版,刑事侦查研究机构也相继建立。
  我国的《刑事侦查学》在汲取了古代侦查活动的精髓和学习国外先进的刑事侦查理论的基础上,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独立的知识体系。从1954年开始新中国刑事侦查学进入创建时期,一些政法院校相继开设了“犯罪对策学”课程(即为现在的“刑事侦查学”),并翻译了一批前苏联刑事侦查专家的讲稿和教材,成套的刑事侦查教科书也相继出现;1966年-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刑事侦查学研究遭到严重摧残,尽管在1974年左右一些院校开办了刑事侦查培训班,开设了刑事侦查课程,但这一时期的教学研究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79年9月,公安部治安局组织编写了第一本系统总结建国以来刑事侦查工作经验的教材《刑事侦察学》。同年,公安部委托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学院开办刑事侦查系,其设立的刑事侦查专业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我国第一个侦查学本科专业,在建立之初即开设《刑事侦查学》课程,系统介绍刑事侦查学知识。1981年后,各政法、公安、警察院校陆续编写了各自的刑事侦查学教材,该课程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目前,全国已有百余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刑事侦查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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