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能力”相关知识 1、消防“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针对场所特点,是否知道消防安全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点蚊香、抽烟、电器取暖等问题; (2)医院:人员较多、病人行动,占用通道等问题; (3)中小学:集体宿舍的外窗、疏散楼梯上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学生宿舍夜间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食堂、厨房液化气瓶组间应独立设置,保持良好通风,是否存在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等情况; (4)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5)地下建筑: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设置厨房、办公、会议、休息、住宿等场所,地下建筑擅自进行内装修工程,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地下建筑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6)高层建筑: a、建筑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属备案抽查范围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抽查;建筑内部的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b、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是否按标准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C、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与应急操作程序;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3、发生火灾后如何报火警? (1)拨打“119”火警电话; (2)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及地址,起火楼层位置,起火物品,人员受困情况,火势大小; (3)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 4、发生火灾后如何进行扑救? 主要考查员工是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器材进行灭火。 灭火器: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另一只手握紧压柄; 消火栓: (1)打开消火栓门,按下内部火警按钮(按钮是报警和启动消防泵的)。 (2)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向起火点。 (3)另一人接好水带和阀门口。 (4)逆时针打开阀门水喷出即可。 注:电起火要确定切断电源。 消防卷盘:打开柜子,放开消防卷盘,接上水管,打开水阀,灭火。 5、如何在火灾中逃生和疏散? (1)主要考查员工是否清楚自己有引导、帮助在场人员疏散的职责; (2)是否知晓最近的至少2条安全出口; (3)是否知晓应利用疏散楼梯,不可乘坐普通电梯; (4)是否明白穿过烟雾区时应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5)是否能够结合场所人员特点组织引导疏散。 02 责任人、管理人应知应会消防知识 1、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除应当履行一般单位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明确: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明确: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担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03 社会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 “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 1、“三知” (1)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 (2)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 (3)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 2、“四会” (1)会组织疏散人员; (2)会扑救初期火灾; (3)会穿戴防护装备; (4)会操作消防器材。 3、“一联通” 公安消防支队或大中队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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