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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都有哪些要点?

 书洋康乐 2017-04-26

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 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制定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环保部;组织排查评估,对八大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查全覆盖;加大惩处力度7月份起,各省每月10日前将8个行业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环保部。

2, 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控的安装与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全部实施自动监控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组织自动监控专项检查,环保部将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超标督办制度,环保部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省市发送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节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地方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1、 实现综合督查“三年全覆盖”。2017年省级环保部门要完成对所有地市级人民政府综合督查的全覆盖,应于410日前将2017年综合督查计划报送环境保护部。

2、 实现稽查工作全覆盖。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30%的市(地、州、盟)和5%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稽查,地市级环保部门要对3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稽查。

3、 实现培训工作三年全覆盖。确保2017年底前对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实现移动执法系统80%的覆盖率。


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1、 以宣贯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利用刑事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施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 以持续推进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强化行政责任追究。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各地要下发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

3、 支持环境民事诉讼,积极推进民事责任追究。

4、 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

5、 完善案件信息上报制度。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1、 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环保部将制定方案,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环保部门,用两年时间对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各省级环保部门310日前报实施方案。

2、 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督察。开展水泥、玻璃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是国务院明确环保部门必须实施的硬任务,要用环保的标准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污染严重的水泥玻璃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3、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专项执法督查。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年。京津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环保部将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划分网格,并定期筛选出大气污染程度较高的热点网格发送给相关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地方环保部门要组织对相应区域内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和设施开展排查,严肃查处,督促达标排放。

4、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环保部门加快推进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6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5、 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持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1. 稳步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到2018年,建成全国统一的、能够实时反映各省(区、市)、市、县执法状况的监管平台的要求,2017年,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重点区域省份,要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将日常执法的基础数据实时传输至执法平台。

2. 稳步推进信息公开。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3月底前,地市级环保部门要公布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等环境信息。

3. 继续做好排污费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


1、 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推广使用现场执法模板,实现执法过程“留痕”。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和规范化。环保部将修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推进行政处罚裁量计算决策系统应用,细化和量化自由裁量标准。

2、 开展执法大练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5月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部署工作。10月底前,省级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候选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报环境保护部。

3、 加强能力保障。20176月底前,环境保护部印发着装相关规范、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统一着装落实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4、 加强支持指导。

5、 加强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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