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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董秘苗卿华: 守护公司治理制度

 昵称9950369 2017-04-26

要想让公司治理精神发挥作用,董秘在履职中,就要坚守理性文化,坚守契约精神,促进参与董事会运作的所有人破除人情,回归理性,形成平等、包容、制衡的董事会文化。---主讲人系中国诚通集团董事会秘书、中国诚通集团为首批建设规范董事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根本上看,公司治理就是一系列制度设计,设置董秘的作用就是维护这套制度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这是董秘岗位的价值所在,也是董秘在公司治理中最本质的责任和义务。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国资委、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董秘主要担负着以下职责:董事会合规运转的维护者、“三会”会议的筹备者、信息的披露者、股权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的管理者、董事履职的服务者、董事会日常事务的管理者、公司治理主体间的协调者、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的联系者、与监管机构的联络者、决议执行的监督者、董事会会议的记录者、董事会文件资料的保管者。


无论如何细化表述,董秘这一角色的内涵都是围绕维护董事会沿着公司治理的轨道运转。董秘对公司治理运转的守护,狭义的理解是对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的守护,广义的理解是对公司治理制度所蕴含的治理文化和治理精神的守护。


对公司治理制度的守护


规范公司治理的基石是制度制订和落实。就制度而言,我国自1994年出台《公司法》以来,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应该说至今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有中国特色的规章制度框架,由于对制度的敬畏和尊重长期不到位,造成的局面就是:制度是一套,做法是另一套。



以上市企业为例,从公开披露的信息看,每个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符合监管要求的治理制度,企业之间制度的差异性很小,但治理效果却大不相同。就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监督实效来说,早在2001年就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到2017年已历时16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也对此有培训、有要求。但由于无论是大股东还是董事会,包括投资者和独立董事本身,对这些制度和要求不重视,加之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和处罚问责跟不上,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我国始终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4条从法律意义上正式确定了董秘的职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十三章的附则规定了董秘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法律意义上第一次确认了董秘的地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亦做此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董秘职责的表述与《公司法》相同,其职责细化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权事务管理、“三会”组织与文件的保管。


就信息披露而言,首先是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制度,特别是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严格保密,对内幕知情人的如实掌握。其中,无论是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还是监督执行、安全保密、申明澄清都是对制度的尊重和保护。


就股权事务管理而言,最重要的是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最根本的职责是确保大股东遵守保护中小投资者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立内控机制,最根本的是建立内控制度体系,并保证公司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不规范行为。至于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都是对监管机构制度的理解和遵守,在更大范围内对资本市场制度的守护。


对公司治理精神的守护


董事会文化建设永恒的主题就是尊重制度董事会要建设形成既开放、包容,又严谨、规范的董事会文化,使每个董事既能畅所欲言,又能自觉把自己的言行纳入制度中,使制度能够自然融入董事会的文化中执行。

回溯公司治理的起源,公司治理制度最早在英国启蒙。英国是世界上率先开始科技和工业革命的国家,理性、严谨和效率是英国文化的主基因。另外,自由的思想也是英国个体层面文化的重要方面,突出体现在推崇讲究原则制度,追求公平竞争的骑士精神,以及尊重等级、遵循规则的贵族制度沿袭。这样的文化体现在政治上,是主张尊重权利分配和民主管理的“宪政主义”,体现在经济中就造就形成了尊重道德伦理和契约关系的公司治理,以及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是通过构建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的关系,从而为确定公司所追求的发展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和监督公司的绩效——为公司的运作提供了一套控制和运作机制。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根本逻辑是分权和制衡,采用这套制度的目的是解决两层关系:一层是在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之间建立起责任清晰、权责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另一层是将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与责任划分清楚,从而保证各司其职。基于上述这样的制度设计逻辑,契约和理性是公司治理的精髓。


当前,我们在董事会文化建设中,特别要强调和践行契约精神。公司治理制度设计的重要思想就是分权,所有利益相关者通过建立一系列契约,在法律框架下有效制衡、协调运转,尊重并恪守契约精神。建立起适合公司特点的授权制度体系是保证出资人、董事会和经理层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基础,董事会和股东、经理层的授权委托代理关系一经建立,各治理主体就需归位,坚守自己的权利,恪守自己的职责。股东要坚守契约,尊重公司的法人权利,信任并尊重董事会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要充分授权经理层,并尊重经理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利;每个董事要忠实履行董事职责,庄严对待每一个投票权;经理层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履职,实现公司长期繁荣发展。董事会还有责任协调处理好董事会与监事会、公司与员工、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关系,使契约精神成为公司治理的纲领。


要想让公司治理精神发挥作用,董秘在履职中,就要坚守理性文化,坚守契约精神,促进参与董事会运作的所有人破除人情,回归理性,形成平等、包容、制衡的董事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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