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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当不好包青天,也当不好诸葛亮,独立董事就是鸡肋吗?

 中外管理传媒 2021-12-02

为何,独立董事既不“独立”也不“懂事”?

文:中外管理 任慧媛

责任编辑:胸怀天下

“只会拿钱签字”“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稻草人”“漂亮的花瓶”……

最近,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在这些撕不掉的标签中,又多了一个新的标签——“高风险,低收益”。

本来是一年拿着十几万,偶尔旅旅游、吃吃饭、签签字的美差,如今却因为一纸判决,变成了一罚就是几个亿的高危职业!

这还得从上市公司康美药业的判决说起。康美药业在2019年被发现财报造假,虚增了300亿资金,这件事直到近期终于落槌。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被判处赔偿投资者的损失24.59亿元,其中未直接参与造假但在财务报告中签字的13名董监高,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尤其值得关注的是,5名独立董事的连带比例为5%或10%,对应金额高达1.23亿元或2.46亿元,远超其任职期间在康美药业所获的12万年薪。

风险和收益如此不对等,这实在是划不来。一时间,A股上市公司中,掀起了一股独立董事“辞职潮”。短短数天之内,几十个独立董事辞职走人。在中国证券市场30多年的发展史中,这一幕从未发生过,可谓是一个奇观。

其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热议,这些年从未间断过,此次康美药业事件,无疑再次将独董制度的讨论推向了高潮。

曹德旺如何解决独立董事制度的“水土不服”?

独立董事,顾名思义,是独立于股东且不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物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企业上市之后,成为公众企业,不再是独属于某一个人的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发生了分离。为了防止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完全控制公司,所以通过独立董事进行监督,达到内部权力制衡的目的——这是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

中国A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历史并不算长。而1993年,福耀集团挂牌上市,从那天开始,董事长曹德旺就展开了一场以完善自我为目的的改造,立志要把福耀玻璃真正做成名副其实的上市公司。于是,曹德旺到海外进行调研,并发现了欧美的独立董事制度——既能监督董事会,又能成为企业的智库,曹德旺当即就觉得很好。1995年,福耀设立独立董事,成为中国最先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企业。

直到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才将独立董事制度正式确定下来。

引进并不代表照搬,在一开始,曹德旺就看到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水土不服”。于是,1996年,福耀对独立董事制度做了进一步创新,增加了受信董事,即员工代表董事与独立董事一起进入董事会,并给出3个席位;同时将大股东的席位压缩到5席,最终董事会变成11席。任何重大事情上董事会,必须按席位表决。而占6席的非股东董事通过后,才能形成决议。

“企业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要用好独立董事,要让其绝对有权独立行使职权,能够做到这一点,对企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曹德旺告诉中外管理:独立董事制度规范了福耀的管理,在福耀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想国际化,首先行为就必须国际化。中国企业对独立董事的认识可能还要进一步加强。

如今,中国企业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已有20年,据统计,中国的4391家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人数为13751名,平均每家有超过3名独立董事。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普及(至少在形式上)。

既当不好“包青天”,也当不好“诸葛亮”?

但在实施过程中,独立董事制度显然存在一定的误区。亚洲公司治理协会此前发布的《治理在觉醒:中国公司治理进化史》显示,只有5%的中国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整体表现满意。

一直以来,中国上市公司所谓的独立董事其实大多是“人情董事”或是“名誉董事”,独立性和履职动机堪忧。对此,著名经济学家、资深咨询专家钟朋荣曾在接受中外管理采访时做过一番阐述:不掌握充分信息的独立董事,既当不了“包青天”,也当不好“诸葛亮”。

当不了“包青天”,是说独立董事难以肩负防止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防止内部人损害外部人利益的重任。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的普遍特征是“一股独大”,大多是控股股东“一个人说了算”,不要说没有股权的独立董事,就是拥有相当数量股权的二股东、三股东也很少有发言权。其次,目前聘请独立董事或推荐独立候选人的一般都是大股东,因此,选出来的人很难在董事会决策中代表中小股东的立场,发挥监督作用。再次,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多是一些兼职的专家、名流,他们没有时间,同时也没有去做“包青天”的追求。

作为独立董事的专家、学者对企业的运营管理有一些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也可能对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有一定帮助,但很有限。实践表明,由于专家与企业没有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又是其副业,他们不可能抽出很多时间去研究企业,更不可能全力以赴投身于企业。因此,“诸葛亮”也就没有当好。

2014年9月,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也曾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序言里写道,目前,独立董事主要由公司大股东来进行提名,出于方便沟通等考虑,大股东一般都会提名自己熟悉的人,这样,难以避免地会造成独立董事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利于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

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选聘是存有悖论的。虽然上市公司是属于所有股东的,钱也是所有股东的,但聘请独立董事这件事却是管理层做的,独立董事的工资也是管理层发的。如此,独立董事设置的目的本来是为了防止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内部控制,但现实中,独立董事们却不得不“端谁的碗,看谁的脸”。

一个悖论连着另一个悖论,要说工作量,独立董事这份工作确实轻松,所以不少人认为,独立董事的工资就是白捡的。但是,如果要真正将公司了解透彻,那么独立董事必然要耗费大量精力对公司进行调研,而这又绝对不是几万元的年薪能够覆盖的。

于是,就出现了独立董事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的痼疾。

无问责、无激励,“独董”就会成鸡肋

康美药业的5名独立董事被重罚到底冤不冤?

按道理来说,公司花钱聘请独立董事就是请来帮助监督公司的,领了钱,却什么也不管就签字,出了问题当然要承担责任,无可厚非。

知名经济学家、担任四家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刘姝威也发朋友圈评价:该案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标志性事件”“滥竽充数的独立董事将冒倾家荡产的风险!”

但细究起来会发现,中国的独立董事问责机制并不健全,激励不够才是大部分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因素。

从近年来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因为独立董事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出现了违法违规事项,都是上市公司违规的“捎带型”处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独立董事精准履职问责机制的虚化。

究其原因,业内人士专门做了分析,一方面是由于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未能明确区分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对独立董事勤勉尽责采取与一般“董监高”同样的“过错推定”标准,对独立董事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履职的行为,以对待普通董事未勤勉尽责的规定来执行;另一方面,现有的考核评价约束力不强。内部考核评价通常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不与独立董事薪酬挂钩,对独立董事履职起不到激励作用。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红艳谈道:康美药业案一审采取了参考专职董事责任适度追究兼职独立董事责任的原则进行判决,在某种角度上,也反映出独立董事专门立法的缺失。如果该制度持续缺失,而法院继续坚持独立董事承担与其待遇完全不成比例的责任,可以预见,无人愿担任独立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投弃权票的现象将成为常态。

如何发挥“独董”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康美药业案给近1.4万名A股独立董事敲响的这记警钟,再次引发独董们对自身责任和义务的重视。与此同时,既要避免一走了之的“独董荒”又要让其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无疑也是值得管理者思考的。

北京南洋林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告诉中外管理: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关键在约束机制的建立。比如,要建立独立董事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于独立董事的行权进行记录、查验。如果在重大决策失误中,独立董事没有投反对票,那就证明这个独立董事没有尽到责任,就应该解聘。如果上市公司出现非法坐庄等违法行为,独立董事没有阻止、披露或举报,那就是“帮凶”。如果一个公司卷入了丑闻,独立董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则认为,独立董事不需要什么特殊权限,与内部董事相同即可。不同的是,其行为要通过公告的形式让公众知晓。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因而他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他所承担的责任只有一项,即社会公众的评判。比如在某项失误决策中,独立董事投了赞成票,那么他就要受到公众的谴责,而这样的谴责足以让他名誉扫地,令其独立董事生涯完全终结。对于一个知名人士来说,名誉往往比金钱,甚至生命更重要。当然,参与违法违规,或卷入丑闻的独立董事除外。

魏杰甚至反对独立董事拿钱,或持股。第一,它不符合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就在于他是不是企业的雇员。而一旦拿了钱,无形之中就成了企业的“内部人士”,还能保证独立吗?第二,有些专家经不住诱惑,一旦拿了钱,尤其是拿了企业的股份,难免利令智昏,成为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帮凶”。

也有人建议,在无法改变现有独立董事制度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为独立董事购买“董责险”,降低不当行为引发的责任风险。有媒体报道称,独董辞职潮发生后,上市公司的“董责险”也开始走红。

养“孩子”不能全靠“阿姨”

独立董事制度,在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靠声誉机制而运转,引入到国内,或多或少存在“南橘北枳”的质疑。

钟朋荣甚至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并不解决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根本问题。如果把企业比喻成一个孩子的话,那么其父母就是大股东,阿姨则是职业经理人和中小股东等。如果小孩只是由阿姨养着,背后没有父母,那就相当于进了“孤儿院”。“我们的企业治理结构都在以阿姨为支点,围着CEO、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等在转,并没有以股东为支点。”

企业多了几个独立董事无非是给企业多找了几个阿姨,而靠几个兼职阿姨更是不可能看护好企业的。

因此,应该建立以“父母”为支点和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股东方面多做文章,让股东们发挥股东意识,尽量缩短管理链条。

钟朋荣同时建议,上市公司应引入机构投资者,比如,让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如果让投资者们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且持有企业的股票超过一年以上,上市公司的效益就与机构投资者的效益直接挂钩,甚至决定着机构投资者的存亡。机构投资者们就会睁大眼睛去看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时刻监督企业的运作,甚至可以接受中小股东的委托,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结构治理。

这些机构投资者可能既是投资专家,又是产业专家,更为重要的是,在每个这样的董事背后,是一个专业化的机构,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这样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会提供很好的智力支持,真正当好“诸葛亮”。另一方面能对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真正当好“包青天”,其作用将会远远超过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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