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请问有哪些股息、红利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待遇? 答:以下股息、红利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26条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规定: 1.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2.被投资企业用预计利润分配的股息、红利。 3.超出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而分配的股息、红利。 4.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5.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或合资方从开发企业取得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利润。 问题2 我公司员工出国,在境外支付的差旅食宿费,未能取得发票,只有对方开具的收据等形式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并质疑时需要由贵公司提供确认证明。 问题3 我公司从超市购买储值卡,超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凭发票全额扣除? 答:单位企业购买储值卡所发生的支出属于预付款性质,只有实际购买商品时再按相关规定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据实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员工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如赠送客户,应按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点击阅读:企业常见税务问题解答之一 本文由天职国际税务专业委员会成员撰写 转载需注明出处 如果您喜欢本文,欢迎您 转发! 如果您喜欢本公众号,欢迎您 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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