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很多债主吃过借条的亏,因为有些欠债人爱在借条里动手脚,让借条这个重要凭证出现破绽,给自己一个逃债的可能,所以大家要谨记如下6大忌,减少被赖账的风险。 第一忌:口头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即口头协议,但是这种情况下,一旦欠债人赖账,债主恐怕很难打赢官司。 第二忌:用借款人的纸笔 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了几起借款人用消字笔写借条的案件,防人之心不可无,最好自带纸笔。 第三忌:以“欠”代“借”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第四忌:怠于讨债 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最长20年,错过诉讼时效则丧失胜诉权,一旦欠债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起抗辩,法院有可能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第五忌:只有复印件 有些债主,因保管不当或其他原因,手里只有借条复印件。这种情况下打官司,要是欠款方不认帐,应当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第六忌:忌口头利息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约定了利息的要清楚明白的写在借条里哦。 私人借贷中,往往都是信得过的人,不过要注意,因为信得过,所以更有可能伤害到你。 如果读者有借条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或者需要律师代写借条,可以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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