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因“欠薪”被裁决支付10余万元 法人代表喊冤:压根不认识这几位维权员工 接踵而至的几份法院传票,让湖南来汉做生意的杨先生傻了眼。作为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制造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的法人代表,他最近一直忙碌于公司的新厂房建设中,压根没意识到卷入一场劳动仲裁案。 根据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15年11月初,杨先生的公司就被3人分别以欠薪、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2016年初,武昌区劳动仲裁委以被申请人无故缺席为由进行了裁决,要求杨先生名下公司共向3人支付10万余元工资差额。 公司尚未“开张”却收到欠薪传票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在江夏区郑店街黄金工业园里,见到了正在公司厂房工地上忙活的杨先生,他从包里拿出几份裁决书和法院传票,不停叹气。 据其介绍,他2015年4月成为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投资人,同年6月取代原法人代表张某,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一直在张罗公司新厂房建设事项。 今年2月份,他收到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传票。执行通知称,武昌区劳动仲裁委于2016年3月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差额。 之后,他根据传票来到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次看到了那3份裁决书。记者在裁决书上看到,3位申请人陈女士、朱女士和张女士是在同一天向武昌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第一被申请人为武汉市武昌区琳娜戴维斯橱柜经营部,第二申请人为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裁决结果为,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须向3人总计支付工资差额10万余元。 不过,杨先生坚称,武汉市武昌区琳娜戴维斯橱柜经营部与自己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企业实体,没有任何关系,这些裁决也是在自己压根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毫无道理。 员工离职证明上公章被指作假 武昌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显示,3位申请人都自称系武汉市武昌区琳娜戴维斯橱柜经营部员工,这个经营部是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设立在徐东的销售门店,法定代表人为查某,2015年6月设立。三人入职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2015年7月后一直欠薪,直到2015年11月,再也无法联系上查某。 武昌区劳动仲裁委认为,武昌区琳娜戴维斯橱柜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查某,同时也是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制造有限公司监事、股东。因此,这三位申请人与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建立了劳动关系。 杨先生透露,徐东经营部法人代表查某是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前法人代表张某的妻子,张某不再担任法人代表后,夫妇二人也于2016年3月从公司股东名单中剔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网上查到的监事职务,应该是工商信息更新滞后,武昌区琳娜戴维斯橱柜经营部是查某的个人行为。 他还坚称,3位申请人提供的离职证明上武汉琳娜戴维斯橱柜的公章是假的,盖章日期是2015年10月,但当时公司已经过户给他。“我2015年8月在报纸上登过公章作废声明,启用新的公章。”杨先生随后拿出公司公章与离职证明上的公章进行对比,的确存在不同之处。 杨先生表示,武昌区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他根本没有收到过,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裁决的,如果这3人的确是公司员工,为什么连公司准确地址都无法提供,这也让公司失去了申诉的机会。“说实话,我压根不认识这3个人。” 昨天下午,记者先后拨打3位申请人的电话,其中两人未接听,一人接通后以工作太忙为由,不愿多说。 按照裁决书上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杨先生看到这些裁决书的时候,早已过了诉讼有效期。如今,最让杨先生担心的是,如果再不把钱拿出来,自己很可能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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