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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

 智慧旅游519 2017-04-30

    (上接第1版)3.全力做好“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4.推进实施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青海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7-2025)。5.探索建立和完善旅游绿色发展机制。6.率先推进旅游绿色技术开发应用。7.率先实施旅游生态管制。8.推进节能减排示范点建设和推行旅游业能源管理。9.创新倡导绿色旅游消费。

    (四)风景廊道及自驾车旅游示范省建设行动。1.实施《青海省三大旅游景观道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祁连山风光带生态旅游景观廊道、青海湖人文旅游景观廊道、黄河上游旅游景观廊道建设,建成国家示范旅游景观廊道。2.构建无缝对接、网络立体化的全域自驾游交通服务体系。3.推动完善自驾车旅游租赁服务体系,形成“机场+落地自驾+异地租还”为特色的地接服务网络。4.围绕自驾游景观廊道,统筹“通道+城镇+景区+营地”的全域旅游要素建设。5.推进“自驾游+”,形成线路类型多样、主题多样、特色多样的全域自驾游产品体系。6.加快建设青海自驾车旅游信息服务系统,以“智慧景区+智慧通道”强力推进移动互联网的全域覆盖。7.加强对青海自驾车旅游的管理服务。8.完善自驾车旅游发展的土地政策和相关支持。9.推动全省自驾游相关业态发展。10.制定自驾车旅游发展的相关法规标准。

    (五)乡村旅游扶贫富民行动。1.编制和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富民规划。2.实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大力推进旅游扶贫工程。4.大力推进旅游名村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示范村。5.健全完善和实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6.建设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基地。7.推动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8.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水平。9.建立健全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六)旅游宣传推广与市场开发行动。1.创新市场营销手段,拓展旅游客源市场。2.深度营销“大美青海”。3.针对重点客源市场,创新市场营销平台。4.利用现代媒介,拓展客源市场覆盖面。5.强化形象推广,拓展入境市场。6.创新品牌节庆会展模式,增强节会旅游吸引力。

    (七)旅游+发展推进行动。1.实施旅游与一产的融合,促进休闲旅游发展。2.实施旅游与二产的融合,促进工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3.实施“交旅融合”。4.实施“文旅融合”。5.实施“体旅融合”。6.以休闲度假为核心发展休闲旅游产业。7.推出高原特色养生休闲旅游产品。8.突出自然风光优势,推出旅游摄影产品。

    (八)淡季旅游促进行动。1.持续抓好冬春季旅游工作。2.加快冰雪旅游运动项目开发。3.做好春秋旅游产品设计。

    (九)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1.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2.健全服务质量监管体系。3.打造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环境。

    (十)旅游人才开发与智力支撑行动。1.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按照“提升存量、整合全省、柔性共享、引进关键、激发活力”的原则,实施百名旅游领军人才(高原精英计划)、千名旅游英才计划、万名旅游骨干培训计划。到2020年,我省旅游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旅游领军人才达到100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能工巧匠等为载体,扶持旅游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传承人等旅游特色人才1000名;离退休老专家、导游员、景区讲解员等人才万名;景区工作人员、农(牧)家乐经营者、酒店服务员、手工艺品生产者、特色产品销售商、旅游车司机、歌舞表演者等各类旅游从业人才达到十万名。2.加强与旅游院校、旅游企业合作,推进青海旅游职教集团发展。3.加强旅游人才开发与培训力度。4.推进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提升行动取得实效,重点实施六项举措。

    (一)加强统筹领导

    全省定期召开旅游发展大会,推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推进旅游发展提升行动作为青海省重要战略工程,建立健全推动旅游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旅游发展纳入政府部门专项考核,定期督察。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将旅游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各市州政府牵头,省直各单位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旅游专项投入。整合财政资金进行基础性、配套性、先导性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先建后补、业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新业态开发、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扶贫等项目支持力度。各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2.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发挥青海省旅游产业促进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更好地体现政府政策导向性作用;搭建旅游资本运作新平台,充分发挥青海旅游投资集团龙头带动作用;搭建旅游资源培育整合平台,在政府与市场、国企与民企、本地与外地之间,通过对接交流、股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培育和整合旅游资源;通过旅游产业基金、旅游资产证券化、PPP模式、上市筹措资金等手段,搭建旅游资本运作平台;整合渠道资金,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入旅游客运业、休闲住宿业、特色餐饮业、景区游乐业、文化娱乐业和旅游商品业。

    (三)加强政策扶持

    1.强化金融扶持。加大旅游“全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旅游产业信贷产品和模式,创新旅游产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旅游产业信贷担保方式,优化旅游产业信贷业务,做好乡村旅游扶贫贷款项目。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鼓励引导旅游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探索旅游企业通过引入基金等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深化旅游保险合作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保险市场。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旅游产业力度,完善旅游产业外汇兑换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与旅游、文化深度融合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的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优势。建立银企、银政旅游项目开发合作机制。不断加大旅游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力度。做好乡村旅游扶贫贷款项目。深化旅游保险合作机制。

    2.开放旅游市场。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深化对外合资合作,完善国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在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制定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加快推进我省未开放地区合理有序开放,进一步促进人文交流和旅游业发展。

    3.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将旅游业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按建设时序及时保障用地。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支持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旅游项目。明确重点片区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清单,完善准入退出、滚动管理机制。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分享收益的相关政策。

    (四)构筑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要完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旅游保险保障水平;要完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络,坚守旅游安全底线;要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及自驾车旅游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的紧急救援队伍,将景区派出所或警务室建设纳入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景区内专职保卫机关建设,配齐配全安保力量,加大技防设施投入,积极探索利用公安、消防、武警等救援力量和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紧急救援提供服务的新机制。

    (五)深化旅游改革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和打造旅游目的地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改革,着力构建旅游综合性产业合力推动的体制机制。增强旅游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更好地发挥旅游业的融合作用和产业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强化旅游业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全面理顺景区管理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动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设立旅游综合执法局、旅游警察等。

    (六)加强监督落实

    各地区结合实际,落实本行动方案要求,研究编制本地区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跟踪评估等。做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的分解和督察落实,确定具体指标、完成时限和评价要求,严格建立并执行督察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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