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语就是谓语陈述的对象,通常位于句首,多由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名词,代词,以及表示地点、方位的名词等来充当,作为被陈述的对象,在句首能回答“谁”或“什么”等问题。例如: 我是中国人。/ 顽强的毅力可以政府征服世界上任何一座高峰。 上述两例中的代词“我”,名词性偏正短语“顽强的毅力”分别是各自的主语。 也有一些动词,形容词也被用来用作主语,但这种主语实际上已经名词化了。例如: 拆台比搭台容易得多。/ 公正廉洁是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 此两例中的动词“拆台”,形容词联合短语“公正廉洁”分别是两句的主语。 主语有受事主语,施事主语,当事主语之分。 受事主语:主语表示动作、行为的所涉及的对象。例:羊被狼咬死了。 施事主语即表示动作、行为的主体,例:狼咬死了两只小羊。 当事主语:表示非施事、非受事的主语。例:这件事不能怪他。 二、谓语是用来陈述主语的,即说明主语是什么,或者怎么样的。通常由动词、形容词以及动词、形容词性短语来充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由名词性短语充当。例如: 我们跑丢了一只猫。(谓语是动词“跑丢”) 那个孩子太聪明了。(谓语是形容词性短语“太聪明”) 鲁迅,浙江绍兴人。(名词性短语“浙江绍兴人”是句子的谓语) 三、宾语是谓语动词支配的对象。多由名词、代词以及名词性短语来充当。例如: 她有一双大眼睛。(名词性短语“一双大眼睛”是句子的宾语) 那天救我的是他。(代词“他”是句子的宾语) 偶见动词做宾语的,例: 最有效的防御手段是攻击。(动词“攻击”是该句的宾语) 与主语的意义类型相对应,宾语也可分为三种,即受事宾语、施事宾语、当是宾语。可参照主语类型加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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