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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职务序列,当心成为一个大忽悠!

 老子故里人 2017-05-01

文/尘默


在中国,只要你在体制内,工资收入、社会地位、职业尊荣,都与行政级别有关。行政级别之于体制内人员,就相当于军衔之于军人。两个体制内人见面,大家衡量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行政级别。这一点,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反对!


可是,如此明显的常识,为什么司法改革非要背道而驰,要取消法官检察官行政级别,建立司法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呢?


这确实是一个智商感人的决策。


(一)决策出台缘由


学者认为,目前,司法机关行政化倾向越来越强,层层审批导致效率不高、责任不清。因此,去行政化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


而行政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行政级别。所以,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单独的司法人员职务序列,就成为改革的重点任务。


此外,据说单独职务序列还能解决目前中国的司法人员没有尊荣感、晋升缓慢的问题。


(二)哪里好像不对?


上述说法乍看真是天衣无缝。还好有我帮你扒出真相。


从去行政化得出去除行政级别,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去行政化是指取消层层审批,由法官检察官自己决定。这与行政级别有什么关系?只要你去掉层层审批制度,把案件决定权下放给法官检察官就行。与法官检察官是否有行政级别何干?


此外,法官检察官没有尊荣感,是因为行政级别迟迟升不上去造成的。解决办法很简单,让法院检察院级别提拔快一点,不就有尊荣感了吗?其他局局长才正科,法院检察院每个法官检察官都是正科,你说有没有尊荣感?!


直接取消行政级别,是啥意思?连个级别都没了,这不更没有尊荣感了吗?


(三)怎么那么像大忽悠!


直接来个比喻,看单独职务序列如何忽悠。


某个公司一直都用美元发工资。突然,销售部说,我们工作辛苦,拿的工资和别人一样,体现不出职业尊荣感。


公司领导一看,要安抚啊!怎么弄?直接给销售部涨六倍工资吧,其他部门不乐意。不涨吧,体现不出公司“全面推进以销强司”重要部署。


于是,公司领导脑袋一拍,有了。为了体现对销售员工的重视,公司决定取消销售部员工美元工资,建立单独的销售部员工工资发放制度。其他员工还是发美元,销售部员工改发某某币。并且宣称,其他部门主管能拿三万,普通员工最高只能拿五千。现在销售部员工只要好好干,能轻松拿三万某某币,工资数额相当于其他部门主管。


销售部员工问:那咱如果调出销售部,到其他部门,能不能还以三万工资标准发美元呢?


公司领导怎么回答,反正我不知道。


(四)可别真成大忽悠


单独职务序列宣称,要解决法官检察官职级待遇问题。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成为一个大忽悠。


这里面存在一个悖论:之所以要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单独职务序列,是因为司法人员晋级太慢,单独职务序列能提高司法人员职级待遇。可是,可是,通过取消司法人员的行政级别,来提高司法人员职级待遇,怎么看我都不懂啊!


这里面存在一个主次:所有法官检察官等级套改,都是根据行政级别套法官检察官等级,没有根据法官检察官等级套行政级别。行政级别仍然凌驾于司法人员等级之上。你让我相信司法人员等级,臣妾做不到啊!


这里面缺乏一个转换:当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退出单独序列,回归普通公务员序列,其行政级别如何确定?如果你现在不赶紧明确,你让我一头钻到单独职务序列里去,从此取消行政级别晋升,我心里没底啊!


这里面缺乏一个出路:原来,法官检察官到其他单位任职渠道非常畅通,大家都有行政级别,转任非常容易。现在法院检察院关起门来自己另搞一套,客观上造成法官检察官只能进不好出。你一方面认为司法人员很优秀,一方面又让这些优秀的人几乎没有其他出路。这是认为他优秀?还是认为他只能当司法民工?


这里面缺乏一个认同:原来法官检察官有行政级别时,只要说出去,社会就会认同。现在,法官说我是一级高级法官。社会公众一脸懵逼,哦哦哦哦之后,你除了主动解释自己相当于厅级干部外,你很难找到职业尊荣感。可是,有几个职业尊荣感是解释出来的呢?!


讲真,不正视上述问题,单独职务序列真的可能就是个“看起来很美好,社会根本不当回事”的大忽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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