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既是一种深刻的个人体验,同时也是一种受到教会与法律影响的社会机制。许多人在澳洲走进了神圣的婚姻殿堂,而在不同时期,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已婚女性可拥有财产 1884年6月10日,维州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通过法律允许已婚女性拥有个人财产的殖民地,在此之前,英国国会刚刚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案》。 限制原住民结婚的法律 1918年6月1日,北领地的《1918年原住民条例》禁止原住民女性与非原住民男性结婚。当时,该州还有其他法律,控制原住民的婚姻。 提高结婚年龄 1942年11月16日,塔州通过法律将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从12岁提高到16岁,男性从14岁提高到18岁。其他州也很快跟随。 澳大利亚第一部婚姻法 1961年11月9日,《1961年婚姻法》统一了全澳的婚姻法,并将最低结婚年龄设为18岁。然而,这部法律并没有对婚姻给出一个正式的定义。 废除妇女婚后不得工作的禁令 1966年11月18日,联邦公务部门废除了妇女婚后不再受雇的禁令。这个禁令是1900年代推出的,旨在防止女性“窃取”男人的工作,同时提高出生率。这迫使许多女性“隐婚”。 任命首位世俗婚礼司仪 1973年7月19日,联邦律政部长墨菲(Lionel Murphy)顶住广泛的反对压力,任命了第一位世俗婚礼司仪——一名26岁的女性,名叫洛伊丝·达西(Lois D'Arcy)。 无过错离婚 1975年6月12日,《1975年家庭法》确立了无过错离婚的原则,夫妻分居12个月即可证明感情破裂(在此之前,必须证明其中一方存在过错,才能够离婚)。新法一出炉,离婚率一时飙升。 修订婚姻法 2004年8月16日,在前总理霍华德执政时期,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以下定义。 “婚姻是指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排除其他所有人,自愿地结合,一起生活。” “某些结合并非婚姻。” “某些在外国进行的结合:如一个男人和另一个男人;一个女人和另一个女人;在澳大利亚不被承认为婚姻。” 事实婚姻关系 2009年5月1日,事实婚姻伴侣也获得了与已婚夫妇相同的权利。在某些州,一对伴侣需要满足某个共同生活的最低年限,才能够宣称是事实婚姻。 推动同性婚公投的努力失败 去年11月,澳大利亚政府推动对同性婚姻进行公投的努力,在参议院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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