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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IMRT靶区及剂量设计指引(草案)(2010版)

 常青樹 2017-05-02

鼻咽癌IMRT靶区及剂量设计指引(草案)(2010版)
中国鼻咽癌临床分期工作委员会
执笔: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潘建基、张瑜、林少俊
[前言] IMRT1995年始于美国,2001年起我国中科院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放射治疗中心率先开展鼻咽癌IMRT技术,之后全国各大放疗中心陆续开展该技术。与经典的常规放疗和适形放疗相比,经多年的临床实践和随访的数据已证实了IMRT技术给鼻咽癌患者带来了可喜的结果,不仅提高了局部控制率和远期疗效,而且显示了可改善鼻咽癌患者治疗后生活质量的潜在的作用。但是,从鼻咽癌IMRT技术临床应用以来,至今临床放射治疗医师在其靶区定义、处方剂量要求、放疗计划评估等方面理解和实施的仍存在着差异。
中国鼻咽癌临床分期工作委员会的专家们经过充分的酝酿后,认为随着我国鼻咽癌IMRT技术在各个中心临床实践经验的日趋成熟,有必要制定我国的鼻咽癌IMRT临床实践指引,以便更好规范和推广鼻咽癌IMRT技术,提高我国鼻咽癌IMRT的整体水平,使鼻咽癌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
本指引由放疗前准备、靶区命名及设置、处方剂量、危及器官剂量限定四部分组成,详组定义如下:
1.放疗前准备
1.1影像检查
1.1.1 MRI
鼻咽癌2008分期以MRI作为鼻咽癌分期的基本手段和依据,为确保MRI扫描质量,制定具体扫描规范如下:
扫描序列:轴位:T1、T1增强、T2/PD;
矢状位:T1;
冠状位:STIR、T1增强。
扫描范围:至少有2个以上序列覆盖范围从颞叶中部到胸廓入口;
建议采用:(1)Coronal STIR; (2)Axial PD fs或Axial T2 fs; (3)Coronal T1FSEfs+Gd。
扫描平面:轴位与第三颈椎垂直,冠状位与第三颈椎平行。
1.1.2 PET/CT
PET/CT是诊断远处转移的较好方法,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社会经济水平,PET-CT尚不能普遍用于治疗前M分期。故PET-CT为非强制性的,不可替代治疗前及随访时的头颈部MRI。
1.2 固定装置
单独的头部热塑面膜不足以固定颈部,必须采用头颈肩热塑面膜固定

1.3 定位CT
1.3.1 扫描要求
扫描范围:头顶至胸骨切迹下2cm;
层厚、层距:≤3mm,靶区外可≤5mm。
1.3.2 图像处理
用于勾画靶区的图像,建议采用MRI和CT图像融合(如CT和MRI扫描体位不一致,则按骨性标志匹配原则进行原发灶图像融合)。
2.靶区命名及设置
2.1靶区命名
肿瘤靶区:GTVnx:包括影像学及临床检查可见的原发肿瘤部位。
GTVnd:符合诊断标准的颈部转移性淋巴结。
临床靶区:
CTV1: 包括(GTVnx+ GTVrpn )+5-10 mm[1]+整个鼻咽腔粘膜及粘膜下5 mm。
CTV2: 涵盖CTV1,同时包括鼻腔后部,上颌窦后部,翼腭窝,部分后组筛窦,咽旁间隙,颅底,部分颈椎和斜坡[2]。
CTVnd:包括GTVnd+需预防照射的淋巴结引流区。
计划靶区:
PTV:上述对应各靶区外放2-5mm(外放具体数值按各单位摆位误差确定)。
说明:
1.外放的具体范围根据临床和解剖结构的特殊性可做适当的调整。
2.CTV2:涵盖CTV1,并且根据鼻咽解剖及肿瘤的生物学行为确定相应的CTV2,具体范围包括:
前界:鼻腔后部及上颌窦后璧前5mm;
后界:1/3椎体和斜坡;
上界:部分后组筛窦,颅底区(蝶窦底壁、破裂孔和卵圆孔);
下界:第二颈椎樵体上缘,包括整个鼻咽腔;
侧界:包括翼突区、咽旁间隙,颅底层面包括卵圆孔外侧缘。
2-2淋巴预防防照射的靶区(CTV)设置
2.2.1 咽后淋巴结
由于咽后淋巴结紧邻原发灶,当咽后淋巴结转移时,不论是否包膜外侵,局部预防预防照射的靶区(CTV)界定按原发灶CTVl、CTV2处理;颈部预防(CTVnd)包括双侧II、III、Va区。
2.2.2 颈淋巴结CTVnd
双颈部未达到临床诊断标准的转移性淋巴结(NO)分为两种情况:
1)无任何淋巴结转移,CTVnd需包括双侧Ⅱ、III、Va区;
2)影像学检查发现颈部有淋巴结,但尚未达到转移性淋巴结的诊断标准,且临床考虑为高危淋巴结,CTVnd应包括有高危淋巴结的同侧颈部Ⅱ-V区,对侧Ⅱ、III、Va区。
单侧颈部有转移淋巴结:CTVnd包括同侧Ⅱ-V区,对侧Ⅱ、III、Va区:
双侧颈部有淋巴结转移:CTVnd包括同侧Ⅱ-V区。
2.2.3 Ib区淋巴结
鼻咽癌颈部CTV淋巴结预防照射常规不包括Ib区淋巴结,但是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列入CTV区域:
1) Ib区有转移性淋巴结,包括淋巴结切除术后:
2)Ⅱa区转移性淋巴结包膜外侵或直径≥3cm;
3)同侧颈部多个区域(≥4个区域)淋巴结转移;
2.2.4靶区设置注意事项
2.2.4.1.除淋巴结术后或皮肤受侵犯区域,CTVnd的PTV不应超出皮肤,一般距皮下2-3mm。
2.2.4.2行计划性新辅助化疗后肿瘤缩小明显者,应以化疗前的病灶影像勾画GTVnx,仅鼻咽腔内肿瘤突出部分可按化疗后实际退缩情况的影像勾画;GTVrpn、GTVnd包膜无受侵者,按化疗后实际退缩情况的影像勾画;包膜受侵者,按化疗后的影像勾画,同时还应包括化疗前影像显示的外侵区域。CTVnd包括需预防照射的淋巴结引流区。
正常器官名称
器官剂量限定(Gy)
PRV扩边
PRV剂量限制
脑干
Brain stem
最高剂量
54
≥1 mm
≤1%超过60 Gy
脊髓
Spinal cord
最高剂量
45
≥5 mm
≤1%超过50 Gy
视神经
Optic nerve
最高剂量
50
≥1 mm
最高剂量54 Gy
视交叉
Optic chiasm
最高剂量
50
≥1 mm
最高剂量54 Gy
注意:有条件的单位可实施分段多次计划,并参考一次性计划相应给量。
4. 危及器官的参考限定剂量,
本剂量限定为参考RTOG 0615制定,具体如下:
4.1 有PRV
4.1 有PRV的危及正常器官
正常器官名称
剂量限定( Gy)
颞叶
Temporal lobe
最高剂量
≤60戒lcc≤65
眼球
Eyeball
最高剂量
≤50
晶体
Lens
最高剂量
≤25a:
臂丛神经
Brachial Plexus
最高剂量
≤66
下颌骨
Mandible
最高剂量
≤70或1cc≤65
颞颌关节
Temporomandibuler Joint
垂体
Pituitary
平均剂量
≤50
腮腺
Parotid
平均剂量
≤26(至少单侧)或双侧体积的20cc<20或至少单侧><>
口腔
Oral cavity
平均剂量
≤40
声门喉
Glotic larynx
平均剂量
≤45
食管
Esophagus
平均剂量
≤45
环后区咽
Postcricoid pharynx
平均剂量
≤45
下颔下腺
Submandibular glands
尽可能减少受照剂量
舌下腺
Sublingual glands
单侧耳蜗
Cochlea
5%体积≤55
本文转载于:http://iradiotherapy.dns43./show.asp?id=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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