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产权到期后会怎样?颐和泊邸 2016年11月23日 投资房地产,尤其是商业地产,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顾虑,产权到期了怎么办?前不久,深圳宝安日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深圳第一批40年产权的物业到期,一套价值645万的商业用房,续期20年仅仅补缴了4.5万元的费用。 深圳真实案例 补地价款不到房价1% 近日,深圳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收到了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一套80.6平方米业主的一份关于补交地价延期的申请。相关资料显示,该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 据悉,该业主已于今年3月9日付清上述房地产延续土地使用年限的地价款44940元,经过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批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期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质仍为市场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产证》登记不变。业主可以据批复向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完善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当地二手房市场情况,长城大厦的目前市价为8万元/平方米,该套房产市值约645万元,补交地价款仅为市值的0.7%。 类似情况已经发生多起 在深圳,类似的情况已经发生多起,深圳多个商住楼早已到期,其中国际商业大厦则是全国的“先行者”。 位于罗湖区人民南路和嘉宾路交汇的国际商业大厦就出现过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尽管是同一幢楼,但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 与深圳国商大厦土地到期情况相似的还有:深圳寰宇大酒店土地于2002年2月3日到期,鸿图大酒店以及盛华大酒店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01年2月25日。 上述物业多数业主已补交了地价,土地的使用期限顺延了数十年不等。
针对这一事关每个市民切身利益问题,深圳在早期就已经出台相关政策。 2004年,深圳市就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总结: 第一批房产,在土地未到期,提前了近20年先办延期手续。 大家不用担心土地年限延期使用的问题了。 “还不到1%,相对房价简直是毛毛雨~~” “4.5万,简直是白送,年限真的不是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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