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沟通和交流,请不要忘记点击本文右上角“ 关注”哦! 最近接触一案例,甲和乙、丙从小一块长大,可谓知根知底,三人商量一块投资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经营房产中介,大家碍于情面不知让谁出资最多好,也难决定让谁说了算,经甲提议不如这样:甲出资34万占股34%,乙出资33万占股33%,丙出资33万占股33%,至于如何决定事情吗,大家协商呗。三人的分工暂定为:甲负责公司全面经营,乙负责财务,丙负责监事。公司成立后,公司发展的还算顺风顺水,业绩一天天好起来,可是随着公司的发展,问题渐渐暴露出来,公司要发展但是缺资金投入,大家在是否增资上产生了严重分歧,甲不同意增资,乙和丙同意增资,大家不能形成决议,这可咋办呢,甲咨询律师本人建议。 1 我们说甲和乙丙占股比为34%:33%:33%,这种股权架构是最令人烦恼的股权设计,也是非常简单而低等的股权架构,因为: 这种股权架构没有突出说话算数的核心大股东,缺乏“主心骨”,因为三人是平分的股权,每个人都是看似“平等”的,看似平分秋色,实则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形态。 2 这种股权结构在重大事项上,三人互相牵制,不能快速形成股东决议,很容易形成公司僵局。 根据《公司法》第44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公司要想增资成功,必须经代表67%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不同意,甲占股34%;乙和丙同意,二人合计占股66%,显然乙和丙的表决权不到67%,这就是本案不能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原因,公司不能增资!公司一旦形成僵局,一般情况可能阻碍公司的发展;重则引发公司的解散诉讼、公司清算的结局,其后果是“多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3实践中,容易形成僵局的股权架构还有这么几种:50:50;40:40:20;25:25:25:25;20:20:20:20:20等,这些股权架构显然属于拍脑袋决定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更没有经过股权专业人士设计,往往为公司的长久发展埋下隐患。4作为股权方面的专业人士,真诚的建议新创企业在公司初建阶段就引进专业人士设计股权的架构,为公司发展千年大计考虑。股权贯穿公司发展的始终,是公司的灵魂,不可不重视!请您在收藏和转发前,点击“ 关注”,方便联系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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