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地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 二是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 三是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 四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贫困户; 五是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六是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 七是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 八是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 九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贫困户。 凡是超出以上红线中的任何一条,即不再符合贫困户,按有关要求予以退出贫困户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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