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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解阴阳别论第七篇(4)

 威灵仙9998 2017-05-05

直解阴阳别论第七篇(4)

威灵仙/于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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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加于阴,谓之汗。阴虚阳搏,谓之崩。
    
阳加于阴谓之汗,言阳气有余,内加于阴,阴得阳而外出,故谓之汗。若阳加于阴,阴气内虚,不与阳和,阳气搏击,阳搏于内,则阴虚阳盛,故谓之崩。崩,血下堕也。所以申明阳搏,有属阴阳和而汗出,有属阴阳不和而血崩也。
    
三阴俱搏,二十日夜半死。
    
夫阴搏则阴盛,阳搏则阳盛。有属无病者,有属有病者,有属病死者。若经脉不和,手足阴阳俱搏者死,故举三阴三阳而复论之。三阴俱搏者,手足太阴脾肺之气,俱搏击于内也。二十日夜半死者,土之成数十,金之成数九。夜半者,半夜子初,乃十九日之终,交二十日之子阳,而即死也。
    
二阴俱搏,十三日夕时死。
    
二阴俱搏者,手足少阴心肾之气,俱搏击于内也。十三日夕时死者,水之成数六、火之成数七,终水火之成数而死也。又曰夕时者,乃十三日之终,至戌亥方死,所以别上文二十日夜半之子阳也。
    
一阴俱搏,十日死。
    
一阴俱搏者,手足厥阴肝与心包之气,俱搏击于内也。十日死者,木之成数八,火之生数二也。十日者,终木之成数,火之生数而死也。此三阴五脏相搏,与之死期者如此。
    
三阳俱搏,且鼓,三日死。
    
三阳俱搏者,手足太阳膀胱小肠之气,俱搏击于内也。且鼓者,三阳既搏且鼓动,手足之一阳也。手之一阳,少阳三焦也;足之一阳,少阳胆经也。膀胱,水也;小肠三焦,火也;胆,木也。三日死者,水之生数一,火之生数二,合而为三。又三者,木之生数。尽水火之生数而死于木也。
    
三阴三阳俱搏,心腹满。发尽,不得隐曲,五日死。
    
三阴三阳俱搏者,手足太阴合手足太阳之气,而相搏击也。手太阴,肺金,天也;足太阴,脾土,地也;手太阳,小肠,火也;足太阳,膀胱,水也。太阴,天地之气;太阳,水火之气。不和,故心腹满。三阴三阳俱搏,则肺之天气,脾之地气,膀胱之水气,小肠之火气,发泄已尽,不得有所隐曲也。隐,幽隐;曲,曲匿。与上文病发心脾之不得隐曲不同也。五日死者,土之生数五,天地水火不交会于中土而死也。
    
二阳俱搏,其病温,死不治,不过十日死。
    
二阳俱搏者,手足阳明胃与大肠之气相搏击也。温,热也。其病温,以阳明之阳,而见温热之病。阳亢津竭,故死不治。又曰不过十日死者,言上文不交会于中土,则五日死,此阳明土气亢热,亦不过十日死。五、十居中,皆土数也。此言阳搏阴搏则死,是非阴阳之常,而为阴阳之别也。帝问四经十二从,乃探阴阳之理,而求其常。岐伯不论阴阳之常,而论阴阳之别,意谓欲知阴阳之常,必知阴阳之别,不知阴阳之别,则阴阳之理,犹为未尽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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