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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解阴阳应象大论第五篇(7)

 威灵仙9998 2017-05-05

 直解阴阳应象大论第五篇(7)

威灵仙/于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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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
    
上文皮肌筋脉腑脏之病,有因于天者,有因于地者,有因于人者,故天之邪气,感于人身,则害人五脏。邪气,风寒暑湿燥火也。人之水谷之寒热,感于人身,则害六腑。水谷寒热,饮食失宜,或寒或热也。地之湿气,感于人身,则害皮肉筋脉,因于湿者,下先受之,故曰地之湿气。
    
故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过,用之不殆。
    
承上文感害之意而言,故善用针以治之者,知阳病必行于阴也,当从阴以引之,而出于阳。知阴病必行于阳也,当从阳以引之,而离于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缪刺之法也。以我知彼,以我之神,会彼之神也。以表知里,视其表阳,知其里阴也。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言以我知彼,以表知里,所以观其太过与不及之理,而为用针之法也。故必见微得过,过,失也,病始于微萌,而得其过失之所在,然后用针以治之,而不至于危殆也。

7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审清浊,而知部分,视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观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以治无过,以诊则不失矣。
    
分,去声。未针之先,必以脉诊,故善诊者,察色脉,别阴阳,审色之清浊,而知面王之部分,视气之喘息,听言之音声,而知脏腑之所苦,观权衡规矩,脉应四时,而知病之所主,按下尺上寸,以观三部 之浮沉滑涩,而知病之所生,能如是也,以之施治,则无过愆,以之为诊,则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故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
    
言病之始起也,可刺之而已其病。方其盛也,可待其自衰,乃刺之,而已其病。故因其病轻之时,而发扬之,乃始起刺已之意也,因其盛重之时,而衰减之,乃其盛待衰之意也,因其衰减而彰明之,乃衰而刺已之意也,此善诊而为刺之之法也。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不行刺法,但以气味之药治之,凡形体不足,而羸瘦者,当以阳分之气药温之,阳气为能外达也;阴精不足而虚弱者,当以阴分之味药补之,阴味为能内滋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
    
可吐而已。
    
其下者,引而竭之。
    
可下而已。
    中满
者,泻之于内。
    
可消而已。
    
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
    
其有邪者,邪从汗解,故当渍形以为汗,申明渍形为汗,乃其邪病之在皮者,是可汗而发之也。
    
其悍者,按而收之。
     病气
悍,是当按收,恐正气之并脱也。
    
其实者,散而泻之。
    
病气内实,是宜散泻,恐邪气之过实也。
    
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定其血气,各守其乡,血实,宜决之,气虚,宜掣引之。
    
掣作掣导也。凡此施治之法,当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阴阳者,天地之道也,柔刚者,干刚坤柔,亦天地之道也,阳盛阴虚,故阳病当治其阴,阴盛阳虚,故阴病当治其阳。定其血气,定其病之在血在气也。各守其乡,血病勿使伤气,气病勿使伤血也。血实宜决之,勿使伤气矣,气虚宜掣引之,勿使伤血矣。此一节,言人身之阴阳形体,而应象于天地,是当法天地之阴阳,以为延医之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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