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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黑名单:理想之美与现实之困】

 糊涂菜汤 2017-05-06

文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努力推进并非坏事,但不可操之过急。“旅游黑名单”制度从设立到落实还需要进行法律思考

□ 刘思敏

据报道,近日在上海市召开的文明旅游工作联系会议上,有关部门设想建立“旅游黑名单制度”,拟利用办证过程、出入境时段,加大对出境人员的文明教育,把那些在境外行为不端、损害国家形象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当他们再次申请出境时,对其加强教育、从严审批,将出境旅游的不文明行为降到最低限度。

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如排队插队、随地乱扔杂物、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在国外是很丢“颜面”的事,更不要说在文物上乱刻乱画了,既丢游客个人的脸,也影响国家整体形象。同时,还会让外国人对中国人形成一种偏见,认为中国人就是低素质、不文明的代表,继而将这种成见投射到每个中国人身上,影响到正在国外或即将出国的每一个人的具体利益。从这个角度出发,提出设立旅游黑名单制度,用以约束个人行为、维护国家形象,其初衷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其设立的法理基础和可操作性,却很有探讨的必要,甚至有“病急乱投医”之嫌。

笔者认为,“旅游黑名单”的设立缺乏法理基础。理由有三:

其一,实施黑名单制度无疑是为了实现某种管理目标,但却很难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出境游客直接增加一项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游客进行教育或限权,无法从涉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现有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有政府任意扩充自身权力之嫌,有违依法行政原则,不符合法治精神。

其二,行政处罚的实施,应建立在有法可依、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如果忽视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等主体的宣传、告知、提醒责任,片面给游客增加义务甚至还可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则违背了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理精神,也难以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其三,公民权益需要维护,旅游者应“入乡随俗”,民事或刑事处罚一般应遵从当地法律。如果游客在某国的不文明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并受到了处罚的话,回国后因同一行为再次受罚,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罚”原则,又称“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原则,或民事上的“过偿一致”等原则?另外,如果该游客在国外的不文明行为只是违反了该地的民俗或道德,那么回国后再据该行为给予其列入黑名单的限制处罚,是否有足够的法理依据?是否有道德法治化、混淆道德与法律之嫌?

由此可见,“旅游黑名单”制度从设立到落实都还需要进行法律思考,否则难免会产生有违法理精神、阻碍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副作用。更何况,基于不文明行为的“旅游黑名单”由于其先天不足,注定在可操作性上乏善可陈。

首先,标准难以统一。不文明行为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涉及法律、道德、民俗3个层面,即:有的不文明行为可以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有的只是违反社会公德,还有的只是地方习俗的不同而已。比如: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西方国家往往是不允许的,在韩国则算不上什么大问题;吃自助餐剩得多,一般是道德问题,但在德国就是违法的。那么,如何依不同国家设定不同标准?每种不文明行为达到何种轻重程度才能够纳入黑名单?这些问题不考虑好,黑名单的制定难度将会很大。

其次,范围不好把握。法律制度应在相关领域内普遍适用,不能选择性执法。例如:一名游客,在老家农村随地吐痰是很正常的事,到了天安门广场,同样的行为则很可能被处以罚款;一个中国人,在国内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会被制止,也很少受到干涉或是提醒,到了国外就变成了不文明行为,还将因此被纳入黑名单,要接受教育或被限制出境。这种变化,想必受罚者应该很难接受和理解。另外,面对“法不责众”的窘境,如果只对部分人执行该制度,则会造成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不公。文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文明行为目前还比较普遍,如果用制度来强制推进这个进程,很可能会适得其反,造成社会管理方面的“不文明”。

再次,监管很难实现。法律制度的落实,需要有效监管,否则就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旅途中,不文明行为随时随地可能发生,谁来监管、执法将是该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关键难题。国家多、旅游环节更多,不可能配置专人专门对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即使在国内,面对游客随地大小便、乱刻乱画等不文明乃至违法行为,景区管理人员往往都因为没有执法权而力不从心;警察有执法权,又不可能随时去景区管这种事。在国外,不太可能借助外国执法力量,旅行社等商业机构执法既缺乏执法权也不可能有积极性,因此,要想在国外对中国游客各种不文明行为实现有效监管,显然有点缘木求鱼的意味。

文明需要进步,旅游需要规范。20世纪70年代,日本游客刚刚走向世界的时候,也遇到过与当前我国游客相似的情况,如今日本游客已经获得了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普遍欢迎。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升,在未来5到10年时间里,中国大陆游客的文明程度就很可能提升到现在香港、台湾地区或日本的水平。设立旅游黑名单,可能有助于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但性价比并不好,执法成本也非常高,实非必要。

文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努力推进并非坏事,但不可操之过急。笔者认为,对于减少中国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有耐心,通过政府、学校、社区、志愿者等多种主体,加大宣传力度,长期营造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有恒心,让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长期保持对旅游中不文明行为的密切关注和批判。相比较而言,这两种做法或许成本更低,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更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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