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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家庭暴力

 tuzididie 2017-05-06

  

家庭暴力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对家庭暴力的四种形式进行了解释:

身体暴力: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暴者、或限制受暴者人身自由等使受暴者产生恐惧的行为;

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暴者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暴者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精神暴力: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暴者进行精神折磨。使受暴者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经济控制: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暴者自尊心、自信心或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暴者的目的。

有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受暴者90%左右为女性。也就是说,仍然有10%左右的男性是施暴女性的受暴者。

 

家庭暴力的实质

家庭暴力的实质是极端的权力和控制造成对家人人权的侵犯。人权是人固有、不可剥夺和削减的权利,不管暴力是发生在公共场合还是家庭内部,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还是家庭成员之间,其侵犯人权的性质是不变的。

宣示人权就意味着强调人权的不可侵犯性,以及国家和社会对人权的保障义务。承认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就意味着承认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而且,对家庭暴力理应采取与陌生人之间的暴力同等的防治力度。

 

家庭暴力的特点

普遍性 家庭暴力广泛存在于所有的地区、国家、文化、种族、阶级、阶层中,在同一个国家中,无论是在城市和乡村,无论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高低,从事何种职业,都可能发生家庭暴力。

隐蔽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和家庭空间内部,外界往往不容易察觉,而受暴者往往因各种原因而不愿暴露。“打是疼、骂是爱”、“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和干预支持系统的不力,导致人们漠视家庭暴力问题,并使受暴者难以寻求救助,更进一步加深了家庭暴力的隐蔽性。

城市的家庭暴力可能比农村更隐蔽,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越高,家庭暴力也可能越隐蔽。

习得性 施暴并非天生本能,而是男性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学会的控制他人并维持权力的行为方式,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制度潜在地教化和允许男人使用暴力对待自己的伴侣,对已发生的暴力的纵容更进一步助长暴力的倾向。

 

家庭暴力的特殊规律

反复持续 家庭暴力往往不是一次性的,施暴者一般不会主动停止暴力,一旦暴力发生而又没有得到有效的干预,那么它就非常可能再次上演,并越来越严重。

周期循环 在配偶或伴侣之间,家庭暴力往往以周期性循环的方式持续和加重。

首先,经过关系紧张和矛盾的积累,家庭暴力由具体事件引发,此时,施暴者使用暴力控制情境,给受暴者造成身心或性的伤害。

当情境得到控制后,施暴者可能感到后悔,并通过检讨、道歉、写保证书、送礼物等口头或实际行动请求原谅。此时,受暴者一般会原谅施暴者,并反思自己的“过错”,双方言归于好,甚至找回“蜜月”般的感觉。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再次出现,关系逐渐紧张,暴力将再次爆发,并进入下一个循环:愤怒积蓄、暴力发生、道歉原谅、和好平静,而周期的间隔会逐渐缩短,程度也会越来越严重。

高度容忍 很多受暴者对家庭暴力表现出很强的容忍力,她们会一次次地忍受暴力,原谅施暴者,不愿离开他,在警察面前替他求情使其免于处罚等等,这都是家庭暴力受暴者特有的表现。究其原因,除了她们仍对施暴者有感情或幻想之外,妇女普遍面对的不利社会处境,包括经济地位的脆弱、对离婚妇女的偏见、子女照顾的沉重负担等,也导致她们没有足够的勇气和能力摆脱暴力。

习得性无助 习得性无助指女性因长期受暴而导致的无助状态。在无数次受暴之后,她们“认识”到自己无力阻止丈夫或伴侣的暴力,而且没有人能帮助自己,甚至认为一切都是自己的错。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她们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压抑,也就越来越难以摆脱暴力。

但是,这并不表示受暴者就心甘情愿地生活在暴力之下,当她们实在忍无可忍时,可能会采取激烈的行动,自伤、自杀甚至企图杀死施暴者,以她们自己的方式终止暴力,即“以暴制暴”。

 

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最明显和直接的危害是使受暴者身体受伤、致残甚至死亡。

家庭暴力还会对受暴者的精神健康造成伤害,许多受暴者产生心理困扰,包括情绪不稳、焦虑、抑郁、无助、恐惧等,并产生畏缩、自我孤立、人际交往及生活工作障碍等一系列行为反应,生活工作受到影响,严重者可能自杀。

家庭暴力是导致妇女犯罪的重要原因,妇女因不堪受暴而伤害或杀死丈夫的案例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暴力会严重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目睹暴力会导致儿童产生自卑、消极、孤僻、冷漠、残忍、焦虑、沮丧等等系列的行为和感情问题,并容易表现出对同龄人的攻击性行为。儿童期处于高度暴力环境的人,长大后较容易成为施虐者或受暴者。

甚至施暴者自身也受到暴力的危害,暴力会导致亲人对施暴者的疏离和怨恨,他们有可能因此失去家庭、伴侣和孩子,并可能因受暴者的反抗而遭遇生命危险。

家庭暴力的危害远不限于个人和家庭范围。暴力和暴力威胁导致妇女社会和政治参与度下降,影响妇女的整体发展。因暴力而产生的各类救助和惩戒需求增加了社会成本。研究证明家庭暴力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暴力加重了人类的苦难,暴力代代相传所带来的政治和社会不稳定是所有人的共同代价。

    

对家庭暴力应有的基本态度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

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是不能容许的。

不平等的权力制度是家庭暴力的根源,这决定了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

除了身体暴力之外,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也是家庭暴力。

暴力没有理由,施暴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指责受暴者是对她们的二次伤害。

消除暴力需要每个人的积极行动。

 

此文节选自〈中国白丝带志愿者手册〉方刚、林爽编著,白丝带志愿者网络201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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