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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伍与组方

 医道无涯 2017-05-06

                    第一节中药配伍

含义:根据病情、治法和药性特点,按照一定的组合原则,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相配合的应用形式。

“药有个性之专长,方有合群之妙用”

目的:利用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1)提高药物疗效——相互协同以提高疗效(2)扩大治疗范围——相互补充以兼顾病症(3)制约毒副作用——相互抑制以减轻毒性


三、中药配伍的形式——七情配伍

《本经》:“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花实,草实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后世的配伍方法,源于《本经》“七情”理论。



单行——是单味药应用,针对性较强,简便效廉,易于掌握。民间单验方多“单行”。适用面较单纯,难以适用复杂病症和毒副作用较大药物。



常用的中药配伍方法——六种

1.相须: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以增强疗效的配伍方法。

如:石膏配伍知母,能明显增强清热泻火的用;

大黄配伍芒硝,能明显提高攻下泻热的作用。

2.相使:性能功效部分相同的药物主、辅相配,以提高主药疗效的配伍方法。

如:雷丸入肠胃经、消积杀虫,常配伍大黄泻下,以促使虫体排出。


·相须、相使配伍,均为增强疗效的配伍形式。


3相畏: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的配伍方法。

如:生半夏、生天南星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即半夏、南星畏生姜。

4.相杀:一种药物减轻另一药物毒性或副作用的配伍方法。

如:生姜能使生半夏、生天南星毒性减弱,称为生姜杀半夏、南星。

·相畏与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相畏是“主”畏“辅”,相杀是“主”杀“辅”,相畏反过来就是相杀。


·相畏与相杀配伍,均为减低毒副作用的配伍形式。


5.相恶:两药合用后,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部分疗效降低甚至丧失的配伍方法。

·相恶配伍,只是部分药效减弱或丧失,也有可利用的一面(生姜—黄芩);两药是否相恶还与所治病证有关(人参—莱菔子)。临床并不把相恶作为配伍禁忌。

6.相反:即两药合用后,能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的配伍形式。专门制定了“十八反”、“十九畏”予以警示。


相反配伍原则上属配伍禁忌。

但前人也有用其剧烈的药理反应,治疗痼疾险证(如《金匮》甘遂配甘草)。


·配伍是中药应用的主要形式,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度,有目的地组合。

上述六种配伍按其效应分为四点、两字:

第一.相须、相使配伍可产生协同作用而增强疗效,是应充分利用的——增效。

第二.相畏、相杀配伍可相互制约以减轻或消除原有毒副作用,是应用毒烈药物时必用的配伍形式——减毒。

第三.相恶配伍能相互拮抗、消弱或抵消原有功效,是用药时应加以注意的——减效。

第四.相反配伍会产生或增强毒性与副作用,这是临床配伍禁忌,原则上应当避免——增毒。

               第二节组方理论

一.方剂组成的原则——君臣佐使。

《内经》:“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表明药物配伍后的地位及性能变化规律。

吴仪洛:“主病者,对证之要药也,故谓之君,君者,味数少而分两重,赖之以为主也。

佐君之谓臣,味数稍多,分两稍轻,所以匡君之不也。

应臣者谓之使,数可出入,而分两更轻,所以备通行向导之使也。此则君臣佐使之义也”。


君药: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君药是一首方剂中首要的,不可或缺且药           力居首的药物,其药味较少,一般为一味            或两味。

臣药: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的药物

          针对兼病或兼证起治疗作用的药物

           臣药的药力小于君药

佐药:佐助 --协助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                  用,或直接治疗必要的兼证

          佐制--以消除或减缓君,臣药的毒性与             烈性

            反佐--用与君药性味相反的药物,起                到相反的治疗作用

使药:引经--能引领方中诸药以达病所的药物

           调和--具有调和诸药的作用。

               使药物的药力较小,用量亦轻。


方剂须以君药为主导,臣佐使药并不一定样样皆备。药味多少应视病情、治法及药物性能而定。以切中病情,法度严谨,君臣有序,用药精准为要——少而精专,多而不杂。


《内经.至真要大论》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


                    第三节方剂与治法

一.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方剂是中医防病治病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中医理法方药完整治疗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理之后方言法,方之后方言药。

方剂以辩证论治为前提。

辩证准确→制定治法→正确选方组方。


方剂与治法的关系可概括为:

治法是组方依据,方剂是治法体现

——“法随证立”“方从法出”“方即是法”。


二、常用治法

“汗、吐、下、和、清、温、消、补”八法为基础。

《内经》确立了基本治法。清代程钟龄《医学心悟》将诸多治法总结为“八法”:“论病之原,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

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

·八法,是针对表里寒热虚实等不同证候而立。但病情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疗当中常需数法相合,统筹兼顾。组方亦当主次分明,轻重有度,方能取效。程钟龄《医学心悟》言:“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


汗法—发汗解表、宣肺散邪,使表邪随汗而解。

·适用于外感表证、疹出不透、疮疡初起,以及水肿、咳嗽,疟疾等见有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表证者。


吐法—涌吐痰涎、宿食、毒物,使胸脘实邪随吐而出。

·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或毒物停留胃脘,以及痰涎壅盛的癫狂、喉痹、干霍乱等,属于病情急迫,急需吐出之证。


下法—荡涤肠胃、通泄大便,使肠胃有形积滞从大便而出。

·适用于大便不通、热结便燥、冷积不化、瘀血内停、宿食不消、结痰停饮及虫积等,证属有形实邪,病势较急者。


和法—和解少阳、表里双解、调和脏腑、调节寒热,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

适用于邪犯少阳、表里同病、肝脾不和、寒热错杂等。


清法—清热泻火、凉血解毒、清虚热,解除在里之热邪。

·适用于热在气分、热入营血、热在脏腑、热毒疮疡、暑热、暑湿以及虚热等里热证。


温法—温脏祛寒、温经通络、回阳救逆,消散在里寒邪。

·适用于脾胃虚寒、肺寒留饮、肝肾虚寒、血寒凝滞、阳虚失血、阳衰阴盛等里寒证。


消法—消食导滞、行气活血、祛湿利水、化痰驱虫,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

·适用于积食停痰、气滞血瘀、疳积虫积等有形实邪,病势较缓者。


补法—补养以恢复人体正气。又可分为补气、补血、补阴、补阳、气血双补、阴阳双补及补益脏腑等。

·适用于气血亏耗、阴阳虚损、脏腑虚弱等各种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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