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市场热点 二、市场总览 三、市场更新 四、案例解析 ——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一、市场热点 国家发改委发布PPP项目专项债券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是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第9个专项债券品种,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之后,又一次为推动PPP发展出台的重大政策。 保监会: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5月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和引导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第二批资产证券化PPP项目推荐清单出炉 8个项目入围 5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第二批资产证券化PPP项目清单,“临沂市阳都热力有限公司PPP项目”等8个项目符合条件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第二批资产证券化PPP项目推荐清单如下:
二、市场总览 截至2017年5月5日,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上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产品总数339只,产品总额12821.48亿元;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770只,产品总额9592.17亿;资产支持票据(ABN)产品共发行36只,产品总额473.11亿;保险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1只,产品总额10.0亿。 数据来源: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 CNABS指数 企业贷款16-2 数据来源: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 汽车抵押贷款16-2 数据来源: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 融资租赁16-2 数据来源: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 三、市场更新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更新 本周信贷ABS发行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更新 待发行企业ABS产品项目进度信息 ![]() 四、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产品概览 ![]() 资料来源: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成立公告,天风证券整理,本部分表格如无特别说明均同 增信方式 (1)阳光集团差额支付:若专项计划账户当期现金流不足以兑付,阳光学院的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履行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义务。 (2)现金流超额覆盖:特定期间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应付本息总规模超额覆盖倍数超过1.17倍。 (3)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分层; (4)运营资金支持承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计划存续期间承诺在政策和财力允许前提下给予借款人资金支持,为其持续性经营提供了保障。 2、交易结构图 图1 交易结构图 ![]() 资料来源: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用评级报告 3、主要条款安排 (1)需征求管理人事先同意事项 (a) 借款人提供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对外保证担保,或在任何重要资产上设置抵、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b) 借款人发生任何减资行为; (c) 借款人当年新增债务融资(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超过7,000万元; (d) 借款人对学费、住宿费收入设置任何权利限制或转让的行为; (e) 借款人发生任何重大资产重组、其出资份额转让、变更或增加举办人或重大资产转让行为等; (f) 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g) 借款人发生重大的资本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单笔超过1亿元的新建项目、资本物品采购、收购资产或股权等)。 (2)提前终止机制 本次专项计划通过设置提前终止事件,对阳光学院的日常运营进行前置监控,当借款人正常运营中断超过3个月或招生规模比该特定期间现金流预计规模减少超过30%或特定期间内退学数量超过该特定期限在校生总数量20%或借款人停止招生计划等情况发生时,专项计划提前终止,提早预防阳光学院的破产风险。 4、现金流归集方式、频率及流程 图2 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安排 ![]() 5、基础资产情况 (1)基础资产的构成 系指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根据《五矿信托-阳光学院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资金信托合同》对五矿信托-阳光学院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基础资产在未来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表1 基础资产在未来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 ![]() ![]() 数据来源:《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 (2)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放性、权利归属及未来现金流情况 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基础资产系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其在单一信托项下持有的全部63,000万份信托单位的信托受益权。单一信托项下,五矿信托以单一信托的信托资金向阳光学院发放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信托贷款。 根据借款人、原始权益人、五矿信托等提供的与基础资产有关的基础文件,包括信托文件、交易文件,经律师适当审查,大成律所认为,五矿信托与借款人及相关交易主体签署的交易文件合法有效,原始权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真实、合法、有效。 (3)底层资产基本情况 从底层资产情况来看,借款人近年在校生规模及学费住宿费收入稳步增长: 表2 借款人近年在校生规模及学费住宿费增长情况 ![]() 表3 底层资产现金流预测结论 ![]() 6、核心风险及缓释措施 (1)借款人被限制招生或停止办学的风险: 阳光学院是专项计划的借款人,作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且其经营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如果阳光学院被限制招生、无法继续办学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则学费、住宿费收入可能受到不良影响,将导致基础资产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 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与福州大学联合办学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大学领导与管理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12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3]542号《教育部关于对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阳光学院已被正式确认为独立学院。2015年4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函[2015]55号《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转设为阳光学院的函》,阳光学院已通过评议,撤销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建制,转设为阳光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是福建省首批获批的独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这是阳光学院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阳光学院开始一个新的起点。 若阳光学院正常运营连续中断超过3个月或其办学资质被取消或停止招生计划,将触发提前终止机制,计划管理人有权决定或根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宣布专项计划提前终止,从而有效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 (2)借款人破产风险及在籍学生及住宿学生违约风险: 借款人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学费、住宿费收入的产生依赖于借款人的持续运营,如果借款人破产,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可能受到不良影响,基础资产将受损失,投资者将可能因此遭受损失。此外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的现金流来自于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即在籍学生及住宿学生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若未来在籍学生或住宿学生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将导致基础资产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专项计划通过设置提前终止事件,对阳光学院的日常运营进行前置监控,当借款人正常运营中断超过3个月或招生规模比该特定期间现金流预测中的预计规模减少超过30%或特定期间内退学数量超过该特定期间在校生总数量20%或借款人停止招生计划等情况发生时,专项计划提前终止,提早监控和防范阳光学院的破产风险。 阳光学院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制度,对于学费、住宿费的拖欠情况进行紧密跟踪和催缴,学费、住宿费缴纳齐全后方可参加考试。另一方面,为考察阳光学院历史各年度学费、住宿费没有收回的情况,统计了学费和住宿费的损失率,由于学院相关收费制度的调整,截至2015年12月末,学费住宿费损失率已经逐渐下降至1%以内并稳定在这一水平。 (3)学费、住宿费未办理质押的相关风险: 阳光学院是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对应信托贷款的借款人,作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其经营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监管。经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大成律师事务所咨询确认,福建省目前暂无相关学费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因此专项计划尚未就阳光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办理质押登记。如果阳光学院对专项计划特定期间内的学费、住宿费收入设置权利限制或转让,用于偿还信托贷款的资金可能面临损失,基础资产现金流可能受到不良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由此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规避由此造成潜在的兑付风险,“需管理人事先同意的事项”中约定了对借款人行为的约束。同时,在学费、住宿费收入归集频率方面,也可较有效地保障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支持,进而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及时兑付。本次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中,差额支付承诺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东兴证券(代表本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差额支付承诺人将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条款与条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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