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诉讼方略 案情介绍 2017年1月30日,张某驾驶越野车沿朝阳市友谊大街行驶至火车站前时,与前方十字路口等红灯的出租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出租车司机死亡,出租车乘车人贾某伤残的交通事故。 律师分析===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内乘客而言,既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又是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受害人,这就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如何选择,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本案而言,出租车在等红灯时被越野车追尾碰撞,若无特殊情况,越野车司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无责任,抛开越野车司机的刑事责任不论,从民事角度讲,有三种诉讼方向可供出租车乘车人贾某选择。 一、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如果贾某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则赔偿主体为侵权人,即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越野车一方,因为其侵权行为的存在,导致贾某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出租车一方因在事故中不负责任,不属于该次交通事故的侵权人,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是否选择该诉讼方向取决于越野车一方的经济赔偿能力、越野车是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的多少,同时还要需考虑到在事故中身亡的出租车司机也要按损失比例和贾某共同获得保险赔偿,选择该诉讼方向,贾某获取全额赔偿的风险较大。 二、提起违约赔偿之诉 如果贾某提起违约赔偿之诉,则赔偿主体为承运人,即出租车一方。出租车一方与贾某之间有客运合同关系,负有将贾某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由于事故的发生,出租车一方没有履行该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越野车一方因为与贾某不存在合同关系,依法不承担违约责任。 是否选择该诉讼方向取决于出租车一方的经济赔偿能力、出租车是否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以及责任险赔偿限额的多少,同时还要考虑违约赔偿之诉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越野车司机负刑事责任,在侵权赔偿之诉中也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选择该诉讼方向,贾某能否获得全额赔偿也存在一定风险。 三、同时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与违约赔偿之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同时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与违约赔偿之诉争议较大,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也是案由不同的两个诉讼,所以从法理角度讲,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权利人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但问题是如果严格限制诉讼选择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便不能得到充分保护。所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辽高法[2009]120号)第22条提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乘客或托运人,既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受诉法院应在充分释明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在同一诉讼中同时提出上述两种请求的,应当判决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承运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充分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侵权和民事违约发生竞合时,受害人在侵权之诉中无法得到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承运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律运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切实维护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可见,如果贾某同时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与违约赔偿之诉,在越野车一方及其所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偿贾某所遭受损失时,出租车一方及其所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择该诉讼方向能够使贾某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最佳诉讼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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