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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精神病药—小剂量比大剂量好?

 bty36 2017-05-08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的脑病,病程多迁延,通常起病于青春期或成年早期。大多数患者病情缓解后,更够维持独立生活,并工作以谋生。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以药物为主,而药物的治疗共分为三个阶段:急性期、巩固期和维持期。急性期在遴选药物有效的情况下,一般疗程为5-12周;急性期症状缓解后将进入巩固期,继续之前的给药方案至少3-6个月(慢性及难治性患者时间则更长);待精神症状消失至少3个月(慢性复发性需要3-6个月)、且患者的自知力恢复后,开始进入维持期的治疗,期间将缓慢减量,维持最小有效剂量继续治疗1-2年,具体时间则根据病程长短、初发或复发、症状表现等来调整。可以看出,整个精神分裂症从开始服药治疗到停药,最快也需要2年的时间。

大部分的抗精神病药在服用一周后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这同时也表明药物正在对身体发挥作用,随着精神症状的缓解,这些不良反应也会慢慢为患者所耐受。在至少2年的时间内,患者能够坚持服药对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尤为重要。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为避免或减小药物带来的各种影响日常生活的副反应,希望患者尽快的融入社会或工作以谋生,便在症状缓解后自行减小给药的剂量,而这种做法是极为不妥当的。维持期间药物已经开始有规律的减量,若减量过快,则很可能造成病情的波动。有研究表明,进入维持其后将药物擅自停用或减量而引起疾病复发的,恢复治疗后获得缓解的时间将延长,期间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也相应增多。一些首发患者在门诊时,为降低迟发性运动障碍发生的风险,而仅使用低剂量的抗精神病药,但这是厚此薄彼的做法,可能会导致患者糖脂代谢异常及心血管疾病,虽然它们的发生率不高,但一发生则可能较为严重,因此也同样影响了到患者的生活质量。

少数患者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或治疗初期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耐受不好而难以坚持按照医嘱服药,这种时候最需要家庭及社会的支持与关怀。对于外界支持不到位且依从性差的患者,可以适当地考虑长效剂型。虽然老话说“是药三分毒”,但“因噎废食”也是同样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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