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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凌迟是怎么来的?

 昵称413468 2017-05-09

1904年,其时距离大清药丸也不过8年光景,垂暮之下的大清试图希望通过修订法律以挽救整个国家,于是光绪召集了留学德国的刑法大家沈家本及留学英国的伍廷芳为负责人开始修订刑法,其中重要的一项讨论内容是:要不要废除凌迟这一残酷的刑罚。岂料就在讨论已临近尾声,一部外国的摄像机却将凌迟的画免永远定格在了1904年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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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勤,光绪十一年顺天乡试的举人,作为政府县令的预备队,于光绪二十六年(1901年)趁着闹土匪之际杀死了与自己因为财产官司结缘数年的李际昌一家十二口,其中最小的孩子才不过3岁。根据大清律例,杀死一家三口的就应当处以凌迟,于是按惯例,1904年秋,王维勤在北京菜市口被处以凌迟。

行刑当天,王维勤被一群士兵围在中间,有两名士兵开始准备行刑要使用的刀具,其他的士兵将王维勤的衣服全部脱掉并将他的辫子绑在一个三脚架上,这样王维勤的整个身体就完全暴露在刽子手面前。

为了避免王维勤在行刑过程中像杀猪一般嚎叫,在行刑前王维勤已经吃下了大量的鸦片让自己神智变的不清楚,毕竟在世界范围内,死刑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震慑其他人,让他们因为这种残忍的刑罚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不过清朝执行死刑的地方都在菜市口,这想必也是菜市口能够长治久安的根本原因所在吧?

刽子手先将他胸前的肉一片片割下,接着是他的二头肌、大腿。当然,尽管王维勤已经算是罪大恶极,但刽子手依然在做完上述工作之后马上用刀刺穿他的心脏让他死亡,然后从手腕开始到脚踝、手肘、膝盖、肩膀、臀部,最后割下王维勤的头颅。这个过程总共持续了三十六刀,似乎是要代表某种“天罡”之数。在行刑彻底完毕后 ,刽子手向长官大喊一声“杀人了!”其实王维勤早已经死了。

当然,尽管凌迟又名“杀千刀”,但并不是所有触犯凌迟的人都会被割一千刀,历史上明朝的刘瑾似乎被这项刑罚执行的最彻底,据说他要被割3357刀。第一天,刘瑾被剐了357刀,当天晚上刘瑾似乎“胃口还不错”,喝了一点粥。结果老百姓觉得,“卧槽,你还有消化能力!”于是原本打算割三天的刘瑾在第二天清晨就气绝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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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资源还不太丰富的古代,刑罚设立的初衷就是通态复仇,也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却往往会产生一些其他问题,如果一个人杀了两个人以上,那这个人只有一条命,自然难以完全的“偿命”。为此在世界范围内,以折磨为核心的刑罚便应运而生了。

据《荀子》说,所谓凌迟,“凌”指的是小土坡,“迟”的意思是逐渐推平。凌迟两个字合在一起,本就有“缓慢执行死刑”的意思。只不过自从中国法律儒家化以后,“明德慎刑”成为了中华法系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汉族的法学家就慢慢不承认我们这个礼仪之邦有这种折磨人致死的刑罚了,如果有,也是番邦那些土人要背的黑锅。

比如沈家本就认为,凌迟这个刑法最早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凌迟之刑,古无有也”。但其实凌迟这样的刑罚在古代究竟有没有在今天仍然是存疑的说法,如果我们按照凌迟的处理手法来看,至少在宋朝,就有“剜剐”的说法。只不过在那个时期,皇帝对于凌迟的态度还是十分暧昧的,甚至有几分排斥的意思在里面。比如宋真宗在位的时候,陕西督捕盗贼的太监杨守珍请旨使用死刑,真宗的批复是“捕贼送所属依法论绝,无用凌迟”。事实上在真宗一朝类似的请旨非常多,只不过不论盗匪罪孽多大,地方官员都无权使用凌迟。

今天我们看到和凌迟有关最早的记录见于《辽史·耶律滑哥传》,“六年滑哥预诸弟之乱,事平,群臣议其罪,皆滑不可释,于是与弟痕之俱凌迟而死”。陆游则认为,“五季多故,以常法不为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

换句话说,凌迟这个刑罚原本就在我们所谓的“封建五刑”,也就是“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之外的另外一种刑罚,而因为凌迟这个刑罚过于残忍,所以儒家知识分子一直拒绝将凌迟纳入五刑的范围之中。但事情到了朱元璋那里,情况就又发生变化了。

在朱元璋看来,尽管五刑的权威是不容置疑的,在是在法律之外,他自己本身也是法,于是在许多案件的审判方面,朱元璋还是通过自己的权威,让凌迟变成了常规的一种刑罚。比如《大诰》里曾经讲述过这样一个案件:

老百姓在给国家交税的时候,将给马吃的豆子泡上水,这样豆子就会变的重一些,可以让自己少交一点税。朱元璋认为,这些老百姓虽然少交了豆子不足以判死刑,但是这种带水的豆子有可能让整个仓库的马料豆子会变坏。所以这些人没一只好鸟,因此使用凌迟才是适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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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除了明朝的那位洪武爷朱元璋以外,明清两朝适用凌迟的规定主要也就集中在“以下犯上”和“杀死一家三口”两个地方,所谓以下犯上,包括臣子对皇帝的下犯上,也包括子女对父母的,奴婢对主人的。这些地方都会适用凌迟处死的规定,然而,如果凌迟仅仅是这样,那它的功能也就太弱了。

在19世纪,有一本名为《玉曆钞传注解警世宝法》,简称《玉曆》,讲述的内容与但丁的《神曲》十分类似,说的是每个人死后都会遇见的十殿阎罗,与一般的书不同,《玉曆》的内容图文并茂,告诉我们人们生前如果做出了什么不当的举动,那么死后在地狱里也会遭遇到类似刑罚,并且永世不得超生。

比如对自杀的鬼魂来说,每逢戌、亥日,完全如临死时一般痛苦。一切痛苦的情境,照原来的样子,再出现一次。有的七十天,有的一、二年之后,押解其魂魄,再回到寻死的地方,受悔恨折磨之苦。并且不许接受羹饭、纸帛等祭品的祭拜。假如自杀的鬼魂自知忏悔,敛心守藏,不出鬼影魅形来惊吓人;也不乱找替死的人。那么等遭他牵累的人,已经脱离牵累时,门神、灶神,仍然将此鬼犯押解到本殿,转发第二殿。重新考查校对他的功与过,从重加刑,再另递交各殿,配发地狱去受苦。

这种对人们生前死法在死后漫长岁月里的重演,实际上也构成了在阳间生活的人们的另一重恐吓。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生前是遭受类似凌迟折磨的人,在死后也会天天遭受到类似折磨;而如果一个人生前积德行善的话,他的子孙也会因此大获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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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为了达成凌迟的上述功能,行刑的内容就势必要公开,就好像王维勤那样,会从大清早开始,从北京的宣武门一直将他游街直到菜市口,才能开始行刑。只不过这样对老百姓来说,看人被凌迟反而成为了在那个资源匮乏年代里为数不多的娱乐项目。

在很多人眼里,这种将凌迟的执行过程看成戏剧的传统是中国人独有的,比如南北朝时期的高洋就会把兰钦子京的头拿来做成酒具,而老百姓也会把袁崇焕的肉吃掉;至于刘瑾,就更不必多说了。甚至还有中医大夫认为,这种被凌迟的犯人的肉是可以成为调制疮的重要原材料之一。

总之,尽管凌迟在官方眼里具有极强的惩罚性,在民间又有许多震慑老百姓的文献存在,但最终,凌迟的活动变成了一场充满戏剧性的游戏让老百姓们喜闻乐见。依靠刑罚的严酷去消灭犯罪的方法最终变成了闹剧,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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